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類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注 1]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其中,省级行政区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类;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4类;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特区8类;乡级行政区包括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街道办事处区公所7类[2]。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设政权性区域组织。

区划制度

区划类型

国家机构设置

区划沿革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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