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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学生赴台湾就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地区)及中华民国双方政府的协调下,让大陆学生前往台湾就学的措施,此外也包括承认中国大陆学历等相关配套,自2011年起正式开放。
有关是否应该承认大陆学历,以及开放大陆学生到台湾就读一事,在台湾前后经历了15年的讨论以及8任教育部长。立法院中的朝野立委曾多次为了这项议题发生肢体冲突。
2014年,刘积亮取得大陆学生中第一个台湾博士学位,毕业院校为国立中山大学中国与亚太区域研究所[1]。
2020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消息称,“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两岸关系形势,决定暂停2020年大陆各地各学历层级毕业生赴台升读工作;对已在岛内高校就读并愿继续在台升读的陆生,可依自愿原则在岛内继续升读。”[2]
2011年开始,中华民国政府开放大陆地区学生(通称“陆生”,不含港、澳)报考台湾大专院校。其中,私立大学开放大学部(学士班、本科)与研究所(硕、博士班)招生,国立大学仅开放研究所招生(离岛的国立澎湖科技大学、国立金门大学除外)。
2014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开放国立大学学士班招收大陆学生,每校限额5人[3],此项开放措施促使该年度报名的大陆学生大幅成长[4]。
第二届研究所招生,报名状况如表列:[5]
历年招收陆生如表列:[6]
年度 | 招生名额 | 报名人数 | 报到人数 | 注册人数 |
---|---|---|---|---|
2011 | 2,141 | 1,905 | 975 | 928 |
2012 | 2,141 | 2,629 | 987 | 951 |
2013 | 3,805 | 2,838 | 1,958 | 1,822 |
2014 | 4,700 | 4,550 | 2,734 | 2,553 |
2015 | 4,700 | 5,094 | 3,238 | 3,019 |
与中国大陆学生在台湾学校就读的相关法律修正案包括《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2010年8月19日由立法院三读通过,2011年起实施[7]。
台湾针对中国大陆学生来台就读,采“三限六不”原则。[8]
其中一限二不在立法院朝野协商后正式入法,分别是“限制医事学历采认”、“不允许打工”、“不能参加国家考试”[10]。
2011年台湾仅承认中国大陆41所大学学历(2011-2012年),但后来逐步放宽到111所(2013年)而至129所(2014年),为配合2013年起开放中国大陆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二年制学士班,于2013年5月2日开放承认中国大陆地区191所中国大陆专科学校学历。[11]
学校招收中国大陆学生名额由招生总额的1%(约2850人),目前则放宽至2%(约5700人)。[12]
原本中国大陆学生不能在台湾打工,但教育部在2014年1月令释,如果为课程、论文研究的一部分,或是毕业条件、所有学生一体适用,中国大陆学生就能担任研究或教学助理,且可领钟点费,至于校外打工仍然禁止[13]。
教育部在2014年1月22日发布解释令,中国大陆来台就读学位学生得担任属“课程学习”范畴之研究助理或教学助理,“课程学习”范畴包含:
2015年6月8日,教育部次长陈德华表示,对中国大陆学生“三限六不”的政策将逐步解禁,只坚持中国大陆学生毕业后不能留台工作与不采认中国大陆医事学历两项。国民党对此尚未作出表态,然而民进党团与台联党团对此持反对意见,批评称“三限六不”政策是国民党2011年为了承认中国大陆学历才在协商之下勉强提出,而此政策其实是为了保障台湾学生权益;然而现在为了吸引中国大陆学生来台,要用行政命令解禁,而未从提升台湾学生竞争力考虑,实际是台湾教育政策的混乱。[14]
目前在台就学的大陆学生可以参加商业性保险,但福利保障比全民健保少,[15]相关政策的影响亦成为大陆学生赴台其中一个重要考虑的因素。[16]中华民国政府从人道关怀及人权角度出发,决定将来台就学的大陆学生纳入健保体系,与外籍生及侨生取得一致待遇。[17]
依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外来人口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以其在台湾领有居留证明文件为要件。为使来台就学之中国大陆学生,比照在台居留之外籍生得加入全民健保,中华民国行政院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修正草案,将中国大陆学生在台“停留期间”改为“居留期间”,以符合健保法规定。
该法案于2012年10月17日函送立法院、12月28日经立法院院会通过交内政、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2014年9月24日立法院第8届第6会期内政、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审查完竣并作成3项附带决议,提报立法院院会待协商。2016年10月24日,总统蔡英文召开“执政决策协调会议”,讨论中国大陆学生纳保议题,蔡总统在会中拍板,来台就读的中国大陆学生可以纳入健保,但基于政府资源有限,以后侨外生、中国大陆学生都需全额自付健保费,政府不再补助,若各机关有政策考量或要帮助清寒学生,要自行编列经费。
中华民国政府主张中国大陆学生比照侨外生纳入健保,并应全额自付保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条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规定”。两岸条例是两岸人民往来之原则性规范,并无能量容纳规范所有涉两岸事务之事项。依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统计,除两岸条例外,目前已另有53部法律,超过80馀条条文,规范涉及两岸人民往来事务。由于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纳保对象及保费计算,故在结构上就健保法进行检讨与调整,有助于各主管机关的实务运作及执行业务。 目前健保法修正案已于2016年12月7日、19日经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审查完竣,将民进党团、亲民党团健保法修正草案并各委员所提附带决议及修正动议,送出委员会进行政党协商。2017年3月21日立法院卫环委员会进行健保法修正草案之政党协商,惟朝野立委无法达成共识,主席裁示全案保留,交由院长召集协商。立法院于2017年4月28日、5月2日排入讨论事项,惟未进入实质审议法案条文内容。[18]
中华民国政府自2012年起推动大陆学生纳入健保,是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针对来台长期就读学位的中生为纳保对象。至于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来台交流、研修的中生,因来台事由不同,且主要为短期停留(6个月以下),目前暂未规划为纳保范围。未来对于中国大陆研修生在台停留延期至6个月以上者,是否纳入健保之可行性,中华民国政府将依据“阶段性、检讨修正、完整配套”原则,审酌健保整体情形及广纳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审慎评估。[19]
具有完善全民健保体制的国家,例如英国“国家健保(NHS)”、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均要求留学半年或1年以上之境外学生加保,与全民一起分担医疗风险。另外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的国家,例如美国,其政府亦要求境外学生须有医疗保险始得注册。[20]
中华民国政府基于资源的有限性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未来修法后侨生、外籍生的保费亦应全额自付,但修法前已来台就读的侨外生权益将不受影响。[21]
根据媒体报道,2017年8月初,福建有关部门向各高中下达指令,要求各班班主任“负责当面并逐一告知被台湾高校录取的学生一句话:‘当前两岸形势严峻、复杂且敏感,希望你前往台湾高校就读重新慎重考虑’”。根据该指令所述,作为上述通知的配套措施,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把征求志愿批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延长至8月4日12点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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