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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简称强拆,是一种中国大陆的社会现象,常指在拆迁过程中,拆方与被拆方未有接触或正在谈判的时候,拆方通过暴力方式先行将建筑拆卸(或改建)的行为。在中国大陆各个城市村镇,由于土地国有且不断升值,在物权不清晰或在租赁有分歧的情况之下,经常以强拆方式“解决”。在中国大陆,甚至有官员组织学生冒充中国公安部特警总队参与非法拆迁的新闻出现[1]。有人将这一时期的强制拆迁看作是英国圈地运动的中国版。[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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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实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政府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轻易获得巨大的预算外收入,亦造成地方政府极度依赖“土地财政”的情况。在转让过程中,地方政府仅将土地挂牌转让,即可获得收入,而无须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即被拆迁人)的同意。
没有与使用权人达成协议,即由政府转让给第三方的土地被称作“毛地”。2007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按“净地”分块供应土地。[6]由于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并未改变,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仍是强硬的一方,强制拆迁不可避免。
主要分三种情况:
注:行政强拆不在此三种情况内。
2011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通知,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7],被各大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但官网的通知很快被删除,无法再次访问浏览[8],引发社会猜测和议论。
于2013年7月11日,中美外交高峰会的第一天,中国在华盛顿的驻美大使馆大门被人喷上“拆”字,有人猜测这是对于强拆的抗议[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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