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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简称为“东北币”,是从1945年11月5日至1951年年底由中国共产党所属金融机构——东北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此时期中国东北地区(包括东蒙地区)的主要流通货币。
1945年10月,东北银行总行在沈阳市马路湾大街成立。1945年11月8日,东北银行总行印制的第一批钞票正式发行流通,名称为法币,票面有1元券、5元券、10元券3种,东北币1元等于满洲国圆10元,共发行1,900多万元。
1946年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撤出沈阳后在抚顺召开的第一次财经会议上决定:“东北地区,由东北银行发行东北地方流通券,通行全境,全省可发行十元以下小票,在省内流通。”造币厂一部分由熊炳民带领撤向热河;另一部分由谢庸夫带领撤向通化,开始印制东北地方流通券,与满洲国圆比值1:1,票面有1元券、5元券、10元券, 50元券、100元券、200元券、250元券、500元券、1000元券、5000元券、1万元券、5万元券、10万元券等多种,1946年发行1.64亿元,1947年发行1,309亿元,1948年上半年发行286亿元。
东北币发行之初,东北的国军军队处于进攻态势,各解放区被割裂,不能建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因此还发行了一些地方券:嫩江省银行币、黑龙江省克山县流通券、黑龙江省银行黑河地方流通券、合江省银行合江地方经济建设流通券、牡丹江实业银行币、东安地方流通券、吉东银行币、吉江流通券、辽东流通券、东北银行辽西流通券等地方货币。
1946年9月2日东北银行总行迁入哈尔滨。1947年8月,在夏季攻势节节顺利,东北各解放区打通了交通与地域联系背景下,东北财经委员会于1947年8月召开第二次财经会议,决定建立统一的东北地方流通券货币体系。1948年11月东北银行总行迁回沈阳。
1951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关内外币制的命令》,决定收回东北币。1951年4月1日至30日为回收第一阶段,在无限制收兑同时,仍准许东北币流通。1951年5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为第二阶段,东北币停止流通,继续无限制收兑。收兑比价为东北币9.5元兑人民币1元。
1946年1月,中共辽西省委在法库成立了西满实业公司金融部。1946年3月,西满实业公司金融部迁到郑家屯,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银行辽西分行,经理任元志,副经理崔平,设团结印刷厂印制发行东北银行辽西地方流通券。1946年5月迁到洮南。1946年7月,东北银行辽西分行改为东北银行辽吉(行署)区分行。1947年3月将辽吉区分行改组为辽北省分行。发行1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6种面额12种票券。各种票券正面均加盖“辽西”字样,票券两侧还都印有“地方”和“流通券”字样。1947年7月5日停止发行,总共发行28.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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