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洲事件是指时任《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为发表“中联重科涉嫌销售造假”新闻,导致中联重科向湖南长沙警方报案,随后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的事件[1]。事件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应,《新快报》头版呼吁长沙警方放人。但此后央视及新快报均指称陈永洲是“收钱”发“失实报道”。[2][3]

Quick Facts 时间, 起因 ...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事件
2013年10月23日《新快报》头版
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30日
起因陈永洲发表“中联重科涉嫌销售造假”新闻
首个报道者陈永洲
结果陈永洲被拘捕并被判刑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
定罪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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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曾于2012年9月起发表多篇关于中联重科的质疑性报道[4]。2013年5月27日,《新快报》再次刊登陈永洲文章《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

2013年7月10日与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等为题的微博,指责陈永洲作虚假报导,并公开陈永洲的记者证及个人信息[5]。随后,《新快报》发表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微博中的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未获高辉理会,《新快报》社及陈永洲向中联重科提出侵权诉讼。2013年8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诉讼。[6]中联重科则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遭驳回。[7]之后,中联重科向长沙警方报案。

拘捕和各方表态

2013年10月17日陈永洲及妻子接到警方通知前往派出所补充一月多前家中失窃的资料,进入询问室后仅被询问了几句关于失窃案的情况,陈永洲即被长沙警方带上一辆湖南牌照奔驰车带回长沙。10月19日晚9时许,陈永洲妻子接到丈夫电话称自己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8]。10月22日晚,长沙市公安局透过官方微博证实,陈永洲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9]

10月23日,《新快报》在头版以“请放人”为题刊发声明呼吁长沙警方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声明称,“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10]。当天中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回应称“我们确实是报了案,但案件后面都是在司法层面进行,中联方面不方便多回应。”[11]中联重科方面还表示,案件已引发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案件。[12]

10月24日,《新快报》再以头版大标题“再请放人”呼吁“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13]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于2013年10月23日表示:“我们密切关注这起事件,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希望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合理、及时处理这起纠纷。”[14]同一天中国记协发布声明:“中国记协对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会继续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我们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15]10月24日至25日,中联重科在A股H股股价连续下滑,被认为与此次事件有关。[16]

10月26日,央视朝闻天下》节目播出警察讯问陈永洲的内容,据陈介绍,其于2012年9月份左右,受朋友所托,帮朋友发一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稿件,在未经严格验证真实性的情况下,陈将该朋友写的新闻发表在《新快报》上,并因此收取了一万元左右的报酬,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按此方式,接连在《新快报》上发表十多篇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新闻报道,其中仅有一篇半系其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皆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2013年6月、7月,陈在他人授意和安排下,先后到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并先后收取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3]有媒体分析称,可能系三一重工收买陈永洲抹黑中联重科。[17]在《朝闻天下》播出相关新闻后,中国记协称“坚决反对滥用新闻采访权,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18]10月27日,《新快报》在其头版登出道歉声明,称:“本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2]

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19]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查处决定,给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20][21]

11月1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红兵兼任新快报社社长;集团管委会委员、羊城晚报社社委孙璇兼任新快报社总编辑;集团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总编辑不再兼任新快报社社长、总编辑;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其他班子成员做出部分调整。

判刑

2014年10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陈永洲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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