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prosecutions)的支持。 該職位設立於1867年,以取代西加拿大律政司和東加拿大律政司。 作為主管司法事務的內閣成員,司法部長需要關注政策問題及其與司法系統的關係。司法部長亦單獨持有「檢察總長」的頭銜。作為檢察總長,他擔任加拿大的最高檢控官及官方的首席律政專員。自聯邦成立以來,這些職
Secretary of Defense),由副部長和五位負責不同領域的次長提供協助,包括採購次長、科技後勤次長、主計次長兼首席財務官、情報次長、人事戰備次長及政策次長等,上述次長的任命均需要經過參議院認可。 國防部長和國務卿、司法部長與財政部長通常被認為是內閣中最重要的四個官員,稱為「Big F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