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哲(1978年4月27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民主进步党籍,曾任台北县议员新北市议员

Quick Facts 黄俊哲, 继任 ...
黄俊哲
新北市议会第1-4届议员
任期
2014年12月25日—2024年8月30日当选无效
继任石一佑
任期
2010年12月25日—2012年10月3日当选无效
选区第四选举区
→ 第五选举区
板桥区
台北县议会第15-16届议员
任期
2002年3月1日—2010年12月24日
选区第一选举区
(板桥市)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78-04-27) 1978年4月27日46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嘉义县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学历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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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纪录

More information 年度, 选举届数 ...
年度 选举届数 选举区 所属政党 得票数 得票率 当选标记 备注
2002 第十五届台北县议员选举 台北县第一选举区 无党籍 12,822 8.55%
2005 第十六届台北县议员选举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21,365 8.05%
2010 第一届新北市议员选举 新北市第四选举区 17,879 5.83% 当选无效
2014 第二届新北市议员选举 21,625 7.90%
2018 第三届新北市议员选举 21,049 7.43%
2022 第四届新北市议员选举 新北市第五选举区 15,254 5.95% 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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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事件

贿选事件

第一届新北市议员当选无效

2012年10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黄俊哲新北市议员当选无效。新北市议员候选人林水山在板桥区以最高票落选,即以黄俊哲涉嫌贿选诉请其当选无效。板桥地院判决,黄俊哲的服务处主任唐龙辉、选区里长黄荣钦、张嘉涓与邻长陈建忠、药房老板江永嵩,以每票一千元帮黄俊哲买票,分别判一年七月至四年二月不等徒刑。高等法院引用刑事判决,认为黄俊哲虽然一再否认知道买票,但认定黄对唐龙辉等人买票犯行,不仅知情且同意、容许,因此判黄当选无效,全案定谳。新北市议会成立已有宋进财、苏有仁两名市议员因为贿选案遭褫夺公权而解职,黄俊哲是第三人。黄俊哲被解职后,递补的仍是民进党籍林水山,新北市议会各政党席次不变,总共六十五位议员中,民进党三十席、国民党二十九席、无党籍六席。[1]

第四届新北市议员当选无效

新北市议员黄俊哲、蔡淑君在议员选举期间涉嫌贿选,分别透过服务处主任唐龙辉发送给选区选民沙锅鱼头礼盒 、帮选区社区免费施作地坪工程。其中,蔡淑君本人被依选罢法起诉,黄俊哲本人虽未被起诉,其父亲黄忠信、唐龙辉和其家族企业员工等人皆被起诉,检方也对二人提出当选无效之诉。[2]

一审民事合议庭认为,检方所提出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黄俊哲主观上具有买票犯意,或客观上为贿赂行为,驳回检方当选无效之诉。检方不服,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定送礼目的有请求投票支持黄俊哲的意涵,黄俊哲应就此负起选任、监督的责任,认为检察官上诉有理由,撤销原判决,改判黄俊哲当选无效确定。[3]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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