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泛指体育领域选拔在某方面表现优秀的人。现今,选秀一词多用于形容将运动选手分配到不同队伍。最为人所知的选秀机制为新人选秀(Entry draft),新人选秀为从获得参与某联盟资格的新进选手中选拔所需选手的机制。新人选秀的对象可能为大学、高中、国中或业馀选手,以及国外体育队伍的选手,而不同的运动项目有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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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选秀机制避免了争取年轻且有才的选手时可能会碰到、所费不贷的出价战,并确保没有任何队伍能独占所有最优秀的年轻选手,并进而造成联盟缺乏竞争的情况;同时为了确保公平性,在前季中表现差劲的队伍,通常在接下来的季后选秀中有优先挑选新人的权利,以借由优秀新人的加入补强队伍战力。
联盟中各球队在选秀时,第一轮选到的选手常被称为“选秀状元”,通常是球队认为其最优秀者。
此外,有一种选秀的机制叫扩张选秀(Expansion draft),在新队选秀中,新成立的队伍会从联盟的其他球队中挑选选手;还有一种选秀机制叫解散选秀(Dispersal draft),在解散选秀中,一个联盟中的残存队伍会从新近退出联盟的队伍中选取所需的选手。
选秀通常为反托拉斯法及贸易限制(Restraint of trade)相关法案等法律所允许,因为选秀被视为联盟与代表选手的工会间之一种集体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选秀相关协议通常有提到说在经过数季后,合约失效的选手就会变为自由球员,并可和任何队伍签约;此外,此协定也有对新进选手的最低薪的规定,有时也有最高薪的规定。
为了减少联盟中多年竞争者的优势及做为减少队伍对球员支付费用的方法,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主席约瑟夫·卡尔(Joseph Carr)在1935年起用了选秀机制[1],之后,NBA的前身在1947年起用了选秀机制;国家冰球联盟在1963年起用了选秀机制;而尽管棒球界早已在19世纪时使用选秀机制,1965年时美国职棒大联盟也起用了选秀的机制。[2]亦有“选秀状元”而出名之人。
选秀在足球当中是不常见的,在足球界,多数的专业球会透过转会的机制,从较小的球会中取得球员,或从自己的足球学校中培养球员。足球界的幼训系统(Youth system)是由各队伍所主持的,这些队伍借此从小培训所需的球员。
各大洲的选秀
应急选秀
其他
脚注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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