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简称法改会,于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营机构,主要责任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长或者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转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课题。委员会成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参照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简称法改会,于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营机构,主要责任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长或者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转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课题。委员会成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参照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