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生(1954年5月15日),台湾法律学者,现任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辅仁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国立台北大学副校长法律学院院长、泛亚太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获第十三届国立台北大学杰出校友。

Quick Facts 陈春生,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
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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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摄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2008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提名马英九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4-05-15) 1954年5月15日70岁)
籍贯台湾省桃园县
国籍 中华民国
配偶翁晓玲
学历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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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历略

陈春生在1954年5月15日出生,就读台北市永乐国小期间,曾经参加棒球校队。大学时期,先进入国立清华大学核子工程学系就读,当过校内学生写作协会的会长。后来重考至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2000年改制为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1981年以法学组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后,赴海外留学8年。[1]陈春生在1984年4月,进入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公法组硕士班就读,跟随盐野宏日语塩野宏小早川光郎日语小早川光郎学习行政法[2]他先后于日本东京大学取得法学硕士(1986年)、德国慕尼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并进入法国史特拉斯堡大学博士班就读(肄业)。1990年取得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Dr. jur.)时,题目为《核能电厂设置许可程序中法院所扮演的角色》,研究重心在“专门技术裁量”的司法可审查性,是当时第一本比较德国与日本原子能法英语Nuclear law的学术著作。[1][3]

返国后,陈春生即在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任教,研究主要关怀领域在宪法行政法、能源法与环境法等。2013年,获颁第13届国立台北大学杰出校友。[1]现为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4]

作品节选

专书著作

  • 核能利用与法之规则
  • 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 (一)(二)
  • 法治国之权利保护与司法审查

个人生活

其妻翁晓玲为任教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时期的门生,于2024年当选立法委员(第11届,全国不分区)。

陈春生是新北市三莺救生队的水上救生员,并有泳渡金门料罗湾日月潭等地的经历。[1]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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