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轰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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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轰炸机(英语:Heavy bomber)通常是指该某个轰炸机在当时具有最大的有效载荷(通常是指炸弹的装载量)和航程。因此,重型轰炸机在任何时间相对都是相当强大的军用飞机。20世纪上半叶,重型轰炸机逐渐被战略轰炸机给取代,战略轰炸机往往规模较小,但是却能够运载核子武器。
在航天设计和工程(尤其是在航空发动机和空气动力学)的进步下,重型轰炸机能够在增加机体大小的状况下,使有效载荷以更好的比率增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最大的轰炸机,是由德国齐柏林-斯塔肯公司所设计生产,具有四具发动机,可以携带最多4,400英磅(2,000千克) 的炸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一架单引擎的战斗轰炸机就可以携带2,000-英磅(910-千克) 的炸弹,逐渐取代轻(英语:Light bomber)中型轰炸机(英语:Medium bomber)的战术轰炸角色。四具引擎的飞机设计越来越进步,也让重型轰炸机能够拥有更大的有效载荷,飞行到数千公里外的目标。例如, 兰开斯特轰炸机(西元1942年型)的有效载荷为14,000英磅(6,400千克)(有时甚至能达到22,000磅/10,000公斤),航程为 2,530英里(4,070千米)。B-29 (1944年)的有效载荷更是超过 20,000英磅(9,100千克),航程为3,250英里(5,230千米)。 到了1960年代初,使用喷气式发动机的波音B-52同温层堡垒轰炸机,时速可达650英里每小时(1,050千米每小时),为兰开斯特轰炸机的一倍以上,有效载荷为 70,000英磅(32,000千克),作战半径为 4,480英里(7,210千米)。
二战期间,由于大量生产的技术,让大量具有长航程的重型轰炸机使用于战略轰炸。在西元1945年8月,美国陆军航空军的一架B-29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对二次世界大战的终结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核武器和导弹的出现,永久地改变了军事航空和战略。西元1960年代,洲际弹道导弹和弹道导弹潜艇开始取代重型轰炸机在核子战略的位置。随着更准确的精确制导武器 (智能炸弹)和核子空对地导弹,能够让更小的飞机携带更强大的武器,这些技术的进步,使得以重型轰炸机为战略、战术中心的想法在20世纪末逐渐消失。尽管如此,重型轰炸机在二战后的若干区域冲突中被用于提供常规武器(例如,使用于越战的B-52轰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