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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泰(1612年—1663年),郑芝龙的堂侄,郑成功的堂兄,与郑成功同为郑氏十二世,并长期担任户官,管理财务及对外贸易。隆武帝曾封郑泰为建平侯。郑泰事件爆发后,郑泰遭郑经软禁,亲人投奔满清,郑泰自尽。
当郑成功带兵出征时,郑泰经常留守根据地。例如:
1662年(永历16年,清康熙元年),郑成功打败东印度公司,攻占台湾。世子郑经居厦门,和其弟的乳母陈昭娘私通生子,郑成功大怒,要杀陈昭娘,郑经却保护了昭娘。郑成功更怒,命洪旭等诸将杀郑经和郑经的母亲董氏,洪旭认为此处分太过严重,请示郑泰之后并未执行此令,厦门与台湾两岸紧张。同年,郑成功去世,郑袭在台湾自立为王,后来郑经克台,打败了叔父郑袭,在台湾嗣位。
1663年(永历17年),郑经怀疑郑泰和拥护叔父郑袭的大臣黄昭有所勾结,想要整肃郑泰的势力。郑经先封郑泰为金厦总制,假意要把金门和厦门都交给郑泰,接著郑经请郑泰赴宴并趁机将郑泰软禁起来。当晚郑泰之弟郑鸣骏和儿子郑缵绪等人惧祸带著军舰五百艘和水手八千馀人投降清朝,郑泰闻讯后自缢身亡。
郑成功北伐失败之后,郑泰对明郑事业失去信心,开始把资金汇到日本,以备万一,寄存在日本长崎唐通事办事处。(根据郭弘斌著的《台湾人的台湾史》,寄银总共307,032两3钱4分,亦即丁银3,070贯323匁4分。然而《闽海纪要》所记载的这个数据是40万。)这件事郑成功、郑经父子都不知道。一直到郑泰死后,郑经派人细查帐册才发现。
从1663年(明永历17年、清康熙2年、日宽文3年)开始,郑经派协理刑官蔡政到日本,向日方要求归还这笔钱。但是郑泰的弟弟郑鸣骏也派人到日本要求归还,而且还持有存银勘合。日本受理双方诉讼后,表示仅以双方的提诉理由不能决定,要求双方提出充分证据。
此后,1664、1665、1666年,郑经和郑泰亲族都各派代表到长崎交涉。到1674年,日本决定将存银交给郑泰遗族。但是此时中国正发生三藩之乱,在北京的郑泰遗族被满人控制,行动并不能自主,想要再归属郑经,于是派人前往厦门拜会郑经,以存银勘合为条件请降,郑经答应。
1675年,郑经派员往日本拿回存银。原本的30万两白银,日本扣开支销(部分是因为1663年的一场大火烧黑或烧镕成块),只发回26万。
这一项索回寄银的事件,前后12年,郑经方面派人交涉4次,郑泰遗族则有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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