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大业(1710年—1771年),字在中,号厚庵,别号思余。清朝政治人物。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市)人,祖籍浙江馀姚。
Quick Facts 邵大业, 籍贯 ...
邵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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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署江南苏松太道 |
籍贯 | 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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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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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在中,号厚庵,别号思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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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 顺天府大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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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 地点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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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十年(1732年)壬子科顺天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
- 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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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年(1732年)壬子科顺天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进士。乾隆元年(1736年),授湖北黄陂县知县。因丁忧去。服阕,授河南禹州知州,调睢州,署开封府同知。以政绩卓异,升江苏苏州府知府,兼署苏松太道道员[1],不久摄理布政使事,大吏交相上疏推荐。乾隆十六年(1751年),高宗南巡,因吴江迎驾防雨帐殿准备迟滞,被总督弹劾左迁。
同年,授开封府知府,以河工事故降官,降江南六安州知州,又因盗案镌级。引见,再还江南,署江宁府知府。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授徐州府知府。乾隆三十四年,被妖匪割辫事牵连罢职,谪戍军台,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卒。邵大业为官,所至有治绩,然而仕途多舛,屡遭贬谪。《清史稿·循吏》有传。[2]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邵大业,字在中,顺天大兴人,旧籍浙江馀姚。雍正十一年进士,乾隆元年,授湖北黄陂知县。初到官,投讼牒者坌至,不移晷,决遣立尽。吏人一见问姓名,后无不识,众莫敢弄以事。有兄弟争产讼,皆颁白,貌相类。令以镜镜面,问曰:“类乎?”曰:“类。”则进与为家人语曰:“吾新丧弟,独不得如尔两人白首相保也。”二人感动罢去。蛟水坏城,当坏处立,誓以殉,水骤止,拯溺𫗦饥,完堤岸,民得免患。总督以其名上闻,会父忧去。
服阕,授河南禹州知州,调睢州。频涝,请粜请赈,民以免患。濬惠济河,以俸钱更直,擢江南苏州知府。松江盗狱久不决,株连瘐毙者众,奉檄鞫治。见群犯皆断胫折踝,蹙然曰:“尔等亦人子,迫饥寒至此,犹茹刑颠倒首从,诬连非罪人,何益于尔?”有盗幡然曰:“官以人类待我,我不忍欺。”狱辞立具。
兼署苏松太道,寻摄布政使事,大吏交章荐。十六年,高宗南巡,御舟左右挽行,名嘏须纤。大业语从臣,除道增纤必病民,非所以宣上德意,遂改单纤。会积雨,治吴江帐殿未就,总督劾大业观望。及乘舆至,则供备已具,然大业卒因左迁。
寻授河南开封知府,属县封丘民被控侵占田亩,及勘丈,非侵占,而亩浮于额。大业考志乘,河南赋则,自明万历改并,中地十亩,作上地七亩;下地十亩,作上地三亩。上官以昔为下则,今则膏腴,议加赋。大业曰:“此河冲淤积,百姓以坟墓田庐所易之微利也。今日为退滩淤地,异日即可为沙压水冲。冬春播种,夏秋之收获不可知。上年河决,屋宇未尽葺,流亡未尽复,遽增岁额,何以堪?”旋从部议试种三年,次年果没入水,乃止。未几,以河溢,降江南六安州知州,又以盗案镌级。引见,再还江南,署江宁府。
二十八年,授徐州知府,府城三面濒黄河,西北隅尤当冲,虽有重堤,恃韩家山埽为固。大业按视得苏公旧堤,起城西云龙山,迄城北月堤,长三里,湮为民居,复其旧。越岁,韩家山埽几溃,民恃此堤以无恐。复濬荆山桥河,于水利宣泄,规画尽善。治徐七年,间有水患,不病民。三十四年,坐妖匪割辫事罢职,谪戍军台,数年卒。
大业所至以劝学为务,因黄陂二程子祠建义学,葺睢州洛学书院,集诸生亲为之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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