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十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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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十六的审判是指在1792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之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国民公会对前国王路易十六展开的审判。1792年8月10日,法兰西王国爆发八月十日事件,国王路易十六正式遭到废黜,并与家人囚禁在圣殿骑士团堡垒圣殿塔。9月20日,经选举产生的国民公会宣布永久废除君主制,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不过这时对于路易十六的处置尚未有定论。11月20日,由于衣柜铁宝箱(英语:Armoire de fer)存放的秘密文件遭到泄漏,证实路易十六与哈布斯堡君主国、普鲁士王国接触,因而遭到质疑犯下背叛国家罪。
其后国民公会代表决定在巴黎杜乐丽宫展开针对路易十六的审判,并以背叛国家罪、阴谋背叛国家、及多次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起诉。由于路易十六的头衔均遭到取消,因此以法国公民路易·卡佩这个名字接受审判。在审判期间,纪尧姆-克雷蒂安·德·拉穆瓦尼翁·德·马勒泽布、弗杭索瓦·丹尼斯·特龙谢(英语:François Denis Tronchet)、雷蒙·德塞兹(英语:Raymond de Sèze)等人担任路易十六的辩护人。
1793年1月15日,国民公会投票通过,以犯下背叛国家罪等罪行为由,判处路易十六死刑。其中在国民公会721名代表中,有387名代表支持处决路易十六,334名代表反对判处死刑。1793年1月21日,路易十六被送上革命广场的断头台执行判决。这次审判是法国大革命的关键事件,由于是第一次有国王遭到处决,因此也是历史上最受瞩目的审判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