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省份
第二级行政区划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西班牙省份(西班牙语:Provincia de España)是西班牙的二级行政区划单位。西班牙领土共划分为50个省,分属于17个自治区[1],从1833年开始划分省以来,基本没有变动,只有加那利群岛后来被重新划分为两个省[2]。
Quick Facts 西班牙省份, 分类 ...
西班牙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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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省 |
位置 | 西班牙 |
创建法源 | 皇家法令 (1833年11月30日) |
创建时间 | 1833 |
数量 | 50 |
人口 | 95,258–6,458,684 |
面积 | 1,980–21,766 km² |
本级政府 | 省议会 |
上级 | 自治区 |
下级 | 县 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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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的作用是作为独立的选区、邮政和电话编码的基础,一般情况下,省都是和它最大的城市同名。其中有7个自治区只包含有唯一个省,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发展等权利基本归属自治区,政府支出中央政府只占18%,省级占13%,自治区占38%,基本除了外交、军事以外的政府事宜都归自治区一级独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