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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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17号判决(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是2022年(中华民国111年)间由中华民国宪法法庭审理的违宪审查案件。
Quick Facts 111年宪判字第17号, 案由 ...
111年宪判字第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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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声请人因审理原住民身分事件,认应适用之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规定违宪,声请解释宪法,请求宣告法规范违宪。 |
声请日期 | 2020年4月28日 |
言词辩论日期 | 2022年6月28日 |
判决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关系人 | |
声请人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
审判长 | 许宗力 |
参与大法官 | 蔡烱炖、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林俊益、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谢铭洋、吕太郎、杨惠钦、蔡宗珍 |
主笔大法官 | 黄虹霞 |
相关法条 | |
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 | |
意见书 | |
协同意见书 | 许志雄、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谢铭洋加入)、蔡宗珍(林俊益及张琼文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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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17号判决
本案的背景是,属于台湾平埔族群的西拉雅族族人万淑娟等(Uma Talavan),欲依中华民国《原住民身分法》登记为“平地原住民”身分,被原住民族委员会以不符该法第2条对“平地原住民”登记期限规定为由不允许。万淑娟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原住民族委员会。审理过程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法官认为本案应该适用的《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登记期限规定有违反宪法的疑义,向司法院申请解释宪法。
案件于2022年6月28日进行言词辩论,2022年10月28日宣判。宪法法庭认为,宪法所保障的“原住民族”并不限于“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具有“民族文化特征”、“族群认同”及“客观历史纪录”三项判准的其他台湾南岛语族,也属于“原住民族”。宪法法庭亦认定《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对原住民的定义违反宪法,并要求相关机关于3年内完成修法或另订新法,否则符合上述标准的民族,可以依其意愿,向政府申请认定为原住民族。
判决由大法官黄虹霞主笔,许志雄、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谢铭洋加入)、蔡宗珍(林俊益及张琼文加入)提出协同意见书。15位大法官对于主文罕见地一致同意,至于判决理由,部分大法官如黄昭元未完全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