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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华民国)人权的一部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台湾)被视为亚洲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权益方面最进步的国家[1]。男女同性性行为在台湾合法,中华民国刑法的刑事罪从未包含同性性行为,而在2009年美国对台湾的各国人权报告中,社运人士表示台湾很少发生基于性倾向的暴力行为,警方对同志酒吧施压的情况也逐渐下降[2][3]。台湾的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和共同收养子女。司法院大法官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释字第748号解释[4][5],宣告政府应保障同性伴侣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三读通过,于5月24日生效,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全国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6]。2023年5月16日修正法律,开放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子女。
台湾在跨性别权益方面较为保守,跨性别变更法定性别延续自1988年来的规定,要求取得两张精神科诊断证明书并完成变性手术,2008年起又放宽了完成手术的部份条件。[7]不过,自2021年后,已有部份法院判例,认定可用完成手术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法定性别。[8]
反歧视法方面,台湾在2004年制定了《性别平等教育法》,在2007年修订《性别平等工作法》和《就业服务法》,保障教育和工作领域不得有性别(包括性别认同)、性倾向之差别待遇。2011年《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条文中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以教育方式教导尊重多元性别(指性别除生理性别外,还包括性倾向、性别特质、性别认同)差异,消除性别歧视,促进性别地位实质平等。2015年制定《长期照顾服务法》规定长期照顾服务之提供,不得因服务对象之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而有差别待遇之歧视行为。
唐凤为台湾首位跨性别行政院政务委员和部长(数位发展部),也是世界首位担任部长级官员的跨性别阁员[9]。台湾曾任或现任的公开同性恋或双性恋民选民意代表,有苗博雅、邱威杰、唐圣捷、黄捷、林颖孟。
台湾首届同志游行于2003年在台北举行。 2015年,该游行有80,000名参与者参加,为亚洲仅次于以色列特拉维夫第二大的LGBT活动[10],许多人因此将台湾视为亚洲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到2019年,据说参加人数达到17万人。[11][12]目前,台湾同志游行在每年十月最后一周星期六在台北市举办。另外在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花莲县等地,也办过或持续举办同志游行,新竹市等地则办有彩虹文化祭。首届跨性别游行于2019年在台北市举办。
中华民国没有任何关于同性性行为的法律,不像其他西方国家经历过除罪化的过程。在台湾,成人、非商业、合意一致的同性性行为是合法的。台湾在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上,同意年龄均为16岁,在性别或性倾向上没有特别规定。
《中华民国刑法》中,对“同性性行为”没有特别规定。其第10条规定之“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指以性器或他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13]。无论异性性行为或同性性行为,只要不符合“合意一致”原则,皆为违法。
《中华民国宪法》未明确提及性倾向或性别认同;但是,根据《宪法》第7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4]。2017年大法官在释字第748号解释中,认定该条所禁止的歧视事由,仅系例示,而非穷尽列举。因此以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碍、性倾向等为分类标准,所为之差别待遇,亦属本条平等权规范之范围。[5]
2009年制定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其第2条规定“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第3条指出“适用两公约规定,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第4条指出“各级政府机关行使其职权,应符合两公约有关人权保障之规定,避免侵害人权,保护人民不受他人侵害,并应积极促进各项人权之实现。”
2011年制定的《住宅法》,第45条规定“居住为基本人权,任何人皆应享有公平之居住权利,不得有歧视待遇。 ”,2016年修订为第53条“居住为基本人权,其内涵应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与人权事务委员会所作之相关意见与解释。”
2013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中,其第4条规定“人民无分性别、年龄、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经地位及其他条件,接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15]
2020年制定的《文化基本法》中,其第4条规定“人民享有之文化权利,不因族群、语言、性别、性倾向、年龄、地域、宗教信仰、身心状况、社会经济地位及其他条件,而受歧视或不合理之差别待遇。”[16]
2023年制定的《社会福利基本法》中,其第4条规定“国家应肯认多元文化,国民无分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年龄、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经地位及其他条件,接受社会福利之机会一律平等。”[17]
1995年4月7日,同志工作坊、我们之间、爱福好自在报等数个团体组成“同性恋人权促进小组”,发起“促进同性婚姻合法化联署声明”[18][19]。
2003年10月,行政院法务部(陈定南为部长)提出《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草案提到“同性男女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但是法律效果不明[20],而且也遭到部份内阁成员反对,因此陷入僵局,草案最终未送交立法院审议[21][22]。
2006年10月11日,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获38位立委连署提案[23]。由于法案在院会的一读程序,遭赖士葆、王世勋等23名立委反对,被退回程序委员会[24]。10月31日,在程序委员会的会议遭到张庆忠阻挡,《同性婚姻法》草案被退回,无法排入院会议程[24]。
2012年4月1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开庭审理关于陈敬学和高治玮婚姻登记的案件。为声援陈敬学,尤美女委员在同年12月19日提出民法修正草案,进入一读送入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013年1月23日陈敬学和高治玮,不满司法系统拖延判决和安全考量为由,决定撤销诉讼。[25]同一年的下半年,祁家威接续婚姻登记的诉讼,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此案。[26]
2013年10月25日,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将费时两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的第一部分,即婚姻民法修正案透过郑丽君委员送交一读,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2014年12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排审“婚姻平权草案”,会中立委意见分歧,不少委员回避拒审,以致审查并无进度。并在2016年1月第八届立法会议结束后,因届期不连续,而终止审查。
2015年11月,大约在大选前两个月,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蔡英文宣布支持婚姻平权。[27]2016年7月,第九届立法院的几位议员宣布,他们将在年底前在议会中提出法案。[28]2016年10月,立法院包含民进党、时代力量、国民党部分立委再次推动婚姻平权草案。[29][30],同年11月8日法案在立法院进入一读,法案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2月26日委员会完成审查,送交党团协商。
2015年5月,高雄市政府宣布允许同性伴侣申请伴侣注记,日后分手也可删除注记 。[31]2015年6月17日,台北市成为台湾第二个实施同性伴侣注记的辖区。[32]台中市于2015年10月效仿,[33]接著是台南市和新北市于2016年2月1日,[34][35]嘉义市于2016年3月1日,[36]桃园市于2016年3月14日,[37]彰化县和新竹县于2016年4月1日,[38][39]宜兰县于2016年5月20日,[40]和嘉义县于2016年10月20日。[41]到2017年7月上旬,新竹市、基隆市、金门县、连江县、苗栗县、南投县和屏东县已经开始为同性伴侣提供注记服务。[42]从2017年7月3日起,云林县、花莲县、台东县和澎湖县等其馀拒绝提供同性伴侣注记之县市居民可以在其他城市为同性伴侣注记。[43]截至2017年6月,总共注记了2,233对同性伴侣(即4,466个人),其中1,755对为女同性恋伴侣。[44]
不过,同性伴侣注记仅是一种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无法赋予同性伴侣实际上的法律地位。 因此,注记对于同性伴侣所提供的法律权益非常有限,如无法权以家庭护理假为由请假。 在台北市,得以家庭单位申请公共住宅(仅在台北)以及代表伴侣同意进行手术。[45]
2019年5月24日可办理同性结婚登记之后,已不再受理同性伴侣注记,如原有同性伴侣注记者,于办理同性结婚登记后,该注记会被删除。[46]
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于宪法法庭召开辩论庭,就声请人祁家威(2013年向法院要求登记婚姻的诉讼被驳回,于2015年8月由伴侣盟代理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及台北市政府所提之释宪案,进行言词辩论。[47]考虑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侣之婚姻,是否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对于平等权与婚姻自由之保护。 当天在法院出庭的人包括两位声请人之代理人(祁家威代理人许秀雯、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法务部部长邱太三,以及鉴定人政大法律系教授陈惠馨、政大法律系教授刘宏恩、台大法律系教授张文贞、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陈爱娥、中兴大学法律系教授李惠宗。[48][49][50]
司法院大法官于2017年5月24日公布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该号解释裁决民法婚姻规定未能达成同性伴侣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已构成违宪,并宣告立法院应于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并附加但书若未能如期完成,则同性伴侣可以迳依现行民法之规定,向户政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51]
2018年11月24日,中华民国全国性公民投票通过了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案次10),以及用民法规定外之形式保障同性伴侣权益(案次12)。[52],这两案限制了同性婚姻不能直接修改民法,而必须以其他形式让释字第748号解释得以实现。这两个提案由基督教右派团体主导的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由婚姻平权公投推动小组提出的用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伴侣权益(案次14)没有通过。[53]在公投之前,行政院的意见书指“宪法保障同性间得以结婚之权利,已经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确认,不会因本次公投结果而有所变更”,以及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并未限定须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54][55]
2018年11月29日,司法院发出声明,指公民投票案创制之立法原则,据此程序审议完成之法律,仍属法律位阶,不得抵触宪法,亦不得抵触具有相当于宪法位阶效力之司法院解释。[56]
行政院于2019年2月21日宣布了一项法案,名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藉以回避名称之争论, 并送交立法院进行立法程序。[57]该草案是同性婚姻的法律基础,赋予同性已婚伴侣几乎所有授予《民法》已婚伴侣的权利 ,但该法在收养部份仅提及可收养其伴侣的亲生子女[58],并排除姻亲关系之适用[59][60]。另一方面,该法的结婚年龄没有性别差异(民法结婚年龄性别一致,是在2020年12月25日修正,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近亲禁婚放宽为四亲等以内,也没有限制有责配偶不得诉请离婚的规定。
该草案由行政院提交,并再经民进党党团做文字微调后,由立法院批准。反对者所提出的另外两项草案,分别由下一代幸福联盟透过赖士葆和沈智慧提出,以及信望爱基金会透过林岱桦提出,在立法院二读表决时未得到采用。[61]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经立法院三读通过。[62]蔡英文总统于2019年5月22日签署该法案为法律,并于5月24日生效。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全国性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在法案公布的2019年内,共有2939对同性伴侣缔结婚姻。[63]
2021年11月伴侣盟秘书长简至洁表示:“从跨国同婚、亲权收养到人工生殖等缺口,都仍待相关配套来补足。”[65]。2023年陆续修法,解决跨国婚姻登记、共同收养的行政、法律障碍,不过目前仍未开放台湾与中国大陆居民同性伴侣的婚姻登记。
2022年5月,行政院会通过法务部“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2023年1月1日起,配合民法修正成年之年龄为18岁,不用再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66]。
2023年11月21日,立法院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让同性婚姻当事人与其配偶之四亲等内亲属间发生家庭暴力时,亦受家暴防治法之规范。[67]
2019年《释字748号施行法》通过后,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然而因婚姻成立要件要依各该当事人本国法,若对方母国不承认同性婚姻,依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之规定,无法结婚。
2021年11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指出,目前同性伴侣之跨国婚姻在台湾,因为其中一方国籍关系,产生不同的结果,形成了“一国四制”乱象[68]。
梁展辉于2017年从澳门移居台湾,此后一直与台湾伴侣丁则言住在一起。 2021年5月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因澳门民法典第24条、第30条、第48条等冲突法规定,澳门人之婚姻关系是采澳门人的属人法-意即个人常居地法,台湾为其常居地,适用反致原则,户政机关必须直接做成允许这对跨国同性伴侣结婚登记的行政处分。[69]两人获悉胜诉后,在场外会见了记者。 “我希望透过今天的登记,让政府理解到跨国同性伴侣至今没有办法登记结婚,是法律的缺口。”“法院证明了跨国同婚的延迟是违法的,婚姻登记应该要在户政完成,而不是法院!”[70]
2023年1月19日,时任行政院长苏贞昌于辞职前,以内政部公告新函释(变更2019年5月22日函释)的方式,解除之前部份跨国同婚的障碍,台湾公民与外籍同性伴侣(含港澳地区居民,但不包括中国大陆)均可在台登记结婚,无论对方国家是否承认同性婚姻[71]。外交部于3月17日修正面谈作业要点,解除境外面谈的障碍,内政部于5月4日发函通知户政办理面谈国家的婚姻登记。[72]
2024年9月19日,内政部公告函释,两岸同性伴侣可比照“两岸异性伴侣于第三地结婚”之相关规定,于承认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结婚生效后,由相关机关进行面谈通过并验证相关证明文件,再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73]
同性伴侣可以合法收养。[74]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于2019年5月通过立法)赋予已婚同性伴侣收养与另一位伴侣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的权利。[57]中华民国法律根据情况允许单身者(包括LGBT个人[75])收养。[76]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修正案,放宽同性配偶得予收养无血缘子女,包括一方收养他方养子女及共同收养第三人子女。[77]
2022年1月,全台首例“同志无血缘收养”于信义区户政事务所正式完成登记,由已婚男同志伴侣喵喵、围围与3岁女儿“肉肉”正式共组家庭[78]。
2022年5月12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由朝野立委所提出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让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养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单独收养他方养子女,相关规范准用民法收养之规定,此案仍须交由党团协商,不过应仅就文字上酌为调整,修法方向不会改变[79]。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修正案,条文规定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80]。
根据《人工生殖法》,辅助生殖技术仅适用于异性已婚伴侣。[81]但是,中华民国艾微芙国际生殖医学中心与美国史丹佛大学生育与生殖健康中心合作,已经营运了至少一个中心,自1990年代以来,该中心已经为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的男女同性恋者提供了体外人工受精和精子代孕服务。[82]
1993年12月,民进党立法委员颜锦福召开公听会,讨论反歧视法与同性恋人权的议题。公听会中有六个团体,包括台大男同性恋研究社、同志工作坊、我们之间、亚洲女同性恋联盟、爱福好自在报,以及爱滋病防治团体Speak Out,共同发表一份反歧视与争取同性恋人权的共同声明。参与连署声明的团体则有《岛屿边缘》、妇女新知基金会和身体气象馆。[83]声明要求于《反歧视法》中列入保障同性恋权益之条款,并提出尽速让同性恋者在人身安全上免于受警察取缔之行政裁量权之侵害;同性恋者的工作权及受教育的权利不应被剥夺;卫生署应检讨对同性恋充满歧视的爱滋防治政策。[84]
司法院大法官在2001年发布的《释字第535号解释》中,明确规范警察不得无故任意临检,有助于同志人权保障[85];因为在过去数十年,中华民国警察常任意临检、骚扰、逮捕LGBT相关店家、业者与顾客[86]。2004年,因叶永鋕事件而制定的《性别平等教育法》保障不同性倾向的师生能在校园中平等工作或受教,也规定教育机构应实施反性别歧视教育。[87]2011年行政院版《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通过,纳入性别气质和性别认同。具体来说,学校在入学、教学、评估等方面由于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歧视学生,可处新台币十万元的罚款。该法增加了有关性欺凌的新条款。学校有义务防止和报告针对某人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欺凌行为。[88]
2007年,立法院通过了两项关于禁止雇主因性倾向不同而拒绝雇用、采取差别待遇的雇佣法修正案。[89][90][91]任何雇主违反《就业服务法》或《性别平等工作法》中的反歧视条款,将面临新台币三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的罚款。[92][93]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要求建教合作机构于建教生受训期间,不得因其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并应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并准用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其相关法规之规定。
2010年3月,教育部宣布自2011年起,教科书中关于同志议题的内容应包括人权和反歧视内容;教育部表示,这项政策的目的在铲除歧视,因为“学生应在快乐的成长环境中学会包容与尊重”[94];然而这项政策也引发舆论争议,台北市教师会、台北市国小学生家长会联合会等团体认为在国小就实施同志议题教育时间过早,也有少数家长担心如此可能造成“只教性别、不教尊重”的现象[95][96]。对此,教育部除表示该政策的主旨在对抗歧视,将会和民众继续沟通协调外,也指出相关团体如台湾真爱联盟[97]等刻意引用不实资讯,有违法之虞[98]。最后由于来自反对LGBT权益团体的强烈反对,因此做出了妥协,原本认识自己的性取向单元,改成尊重多元性取向。[99]教育部在2018年全国公民投票第十一案通过后,将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之同志教育改为“认识及尊重不同性别、性别特征、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性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防治教育”[100]。行政院意见书在公投前,称“政府将尊重依法所进行之公投结果,并在符合宪法平等权保障之前提下,以合宜方式推展促进性别平等之教育”[101]。
中华民国的媒体过去对LGBT经常有污名化与标签化的报导,中华民国同志压力处境调查显示,媒体的不友善为同志的第三大压力源[102]。NCC于2012年通过《广电媒体制播涉及性别相关内容指导原则》,建议广电媒体应就“避免造成偏见、歧视、物化、刻板印象或偏差性别观念”、“以正面、积极、多元的方式呈现性别角色”等原则,于相关自律伦理规范中订定具体落实之执行细节[103][104]。依《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2条要求,所建立的自律机制《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新闻自律执行纲要》列出“新闻报导应避免歧视。包括对种族、族群、国籍、肤色、阶级、出生地、宗教、性别、性倾向、 婚姻状况、身心障碍者及所有弱势者,在文字、声音、影像、及动画影片上均不得有歧视表现。”,并指新闻应以客观、非歧视字眼报导同志新闻,不应犯罪化、病态化,避免社会污名烙印。[105]报纸媒体中订有自律规范的为苹果日报的《苹果日报新闻自律执行纲要》,列出“新闻报导应避免以歧视字眼报导性别(包括生理性别、性别气质、性别认同和性倾向在内)与弱势族群新闻,避免社会污名烙印。”[106]
2015年5月15日由立法院三读通过《长期照顾服务法》,明订“长期照顾服务之提供不得因服务对象之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婚姻、年龄、身心障碍、疾病、阶级、种族、宗教信仰、国籍与居住地域有差别待遇之歧视行为”,将长期照顾服务纳入反性倾向歧视范畴[107]。
1988年,政府与医疗界经过多年讨论,由文荣光医师和冯榕医师订定出适合接受变性手术的标准[108]。在手术前,则要取得两位精神科专科医师的证明书后,才得以施行手术[109]。并在摘除原生性器官,重建另一性别之性器官之后,向户政事务所要求变更法定性别[108]。
2002年,跨性别维权人士蔡雅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未成功向总统办公室请愿,允许她使用一张能代表她在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上的实际样貌的照片。[110]
2008年11月,经台湾TG蝶园的倡议,行政院卫生署于2008年10月13日召开会议,将变性要件放宽至完成“摘除”阶段。内政部依据卫生署的决定,在一项行政命令规定,法定性别变更必须要有摘除手术完成诊断书和二位精神科专科医师评估鉴定之诊断书,不再要求“须重建另一性别的性器官”。[111]2014年底讨论了取消手术要求的计划,但没有实施。[111][112]2019年10月,一名跨性别女性试图更改其国民身份证上的指定性别。她当地的户籍办公室拒绝了她的要求,因为她只提供了性别不安的诊断证据,并没有提供变性手术的证据。向她的当地政府诉愿没有成功。台北市高级行政法院于2021年9月对此案作出裁决,允许她在没有变性手术证据的情况下将其性别列为女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根据宪法作出决定强迫手术严重侵害当事人身体健康完整、人格权与人性尊严。此外,法院引用了以前的法律解释,得出结论认为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通过法律进行或以法律为根据。[113][114]
2013年8月,台湾政府决定不撤销一对跨性别吴伊婷与吴芷仪的婚姻关系,这是台湾首次同性婚姻成功的案例。[115]
2016年8月,一位软件程序员唐凤被蔡政府任命为政务委员,并成为台湾第一位跨性别阁员,也是中华民国第一位数位政委。她担任无专职阁员的职务(即不负责任何部门),负责通过数位方法帮助政府机构传达政策目标和管理政府发布的信息。[116]
2018年1月,宣布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在身份证件(例如护照和国民身份证)上另开男、女之外的“第三性别”选项。[117] 国家发展委员会部长陈美玲于2018年11月宣布晶片身份证计画,规划于2020年生效。[118] 行政院在2021年基于民间对于自我资讯保护之要求,宣布暂缓数位身分证发行计画,待完善法制后再推动 。[119]
2020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台湾有55%跨性别者害怕使用公共厕所,有19%受到骚扰或在公共场所遭到袭击,还有16%害怕向警察求助。[120]
台中市性别平等委员会于2016年5月17日通过提案,认为以任何形式(医疗或民俗方法)进行多元性倾向矫正治疗违反了《医师法》和《心理师法》,在会议中决议提请卫福部函释禁止。台中市政府卫生局也于5月13日行文呼吁医疗单位,应尊重多元性别,提供具实证基础的医疗服务。[121][122]
卫生福利部于2016年12月30日宣布起草《医师法》修正案,禁止性倾向扭转治疗。台湾精神医学会和人权组织建议禁止进行性倾向扭转治疗。[123][124]原定2017年8月公告,不过,由于反对LGBT权利的团体多次发起抗议,试图阻挡和拖延,禁止性倾向扭转治疗的政策陷入僵局。[125]
卫生福利部后来没有推动修法,而是在2018年2月22日以行政函释的方式禁止。卫福部行文给所有地方卫生部门,指出性倾向扭转(回转)治疗不应视为治疗,也不应该归属为医疗行为,如有任何机构或人员执行,应依据实质内容、事实,认定是否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或《刑法》第304条强制罪等相关法规处办。[126][127]卫福部表示性倾向扭转并不是医疗行为,因此最后决定用函释方式禁止。[128]
中华民国国军的军事法规,无任何明文限制同性恋者入伍服役的政策[129],不过据2002年的〈性倾向歧视在台湾〉一文,报考军事院校入伍者的志愿役官兵,有可能在入学测验、就读军事院校、分发部队服役面临性倾向歧视[130]。另外,国民党立委罗世雄在2002年质询国防部时提到:“役男如为同僚举发为同性恋,会遭部队列为安全考核对象,志愿役军、士官则有人因为是同性恋被记过,并遭部队施压退伍,但大部分部队均以睁只眼闭只眼态度管理,只要不是在营区内发生性行为或公然表示自己性倾向,多半不予处理。”[131]
1993年初,国防部决定役男体检时,若出具医院精神科医生所开证明,并经军医复核,同性恋者可判定为“性心理异常”体位而免服兵役。后来担心有人假冒以逃避兵役,又将同性恋列为难以判定的戊等体位,要补行两年两次的复检。到了1994年3月,国民党立委洪昭男提出质询,认为同性恋非属疾病,不符合免服兵役条件,国防部在压力之下收回该项政策。[132][133]2001年时,宪兵司令部曾通过《宪兵兵员甄选实施计画》禁止同性恋者担任宪兵,理由是“便于生活管理及照顾的需要”。[134][131]这项政策在2002年5月引起同志团体如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性别人权协会、晶晶书库等发起抗议游行,认为这是用似是而非的说辞,掩饰与合理化国防部的差别待遇,应立即废除;国防部长汤曜明随后表示将废除此法,并加强相关人权教育。[135][136]
国防部军事发言人虞思祖少将在2010年表示:“台湾兵制为征募并行,依兵役法规定,只要符合入营条件,所有人一视同仁,没有特别强调或凸显性别倾向问题”。然而,虽偶有军人会低调出柜,但和义务役相比,职业军人比较隐讳,因为升迁机会僧多粥少,不希望影响到仕途[137],而少数出柜的军人,有时仍可能受到来自长官或同袍的骚扰。[138][139]
2017年,军事教育节目莒光园地制作了心辅单元剧《彩虹》,聚焦男同志在军中性倾向受压迫的议题。国防部发言人陈中吉表示,这是心辅单位在官兵遇到困难时,强调性别尊重态度,给予倾听、关怀与协助的过程,是心辅工作的一环[140][141]。
开放同性婚姻后,2020年12月英国BBC选出亚洲2020年10个重要事件,其中台湾首次有同志新人参与10月30日国军联合婚礼入选[142]
跨性别女性若未完成变更法律性别程序,可以借由“性心理异常”体位申请义务役免役,不过每年仅有0.025%,也就是大约50人,申请免役成功[143]。目前,完成变性手术者,为免役体位,可能无法成为职业军人。[144][145]
根据《捐血者健康标准》第5条之规定,曾有过男性间性行为者永不得捐血。2018年期间,卫生福利部曾有意放宽此规定,由“永不得捐血”修改为“五年内无男性间性行为者可捐血[146],但因引起民间团体反对声浪,便暂缓实施。[147]
2003年11月1日,第一届台湾同志游行是华人社会中第一次的同志游行,有1000多人参加。[148]从那时起,它每年举行一次。早年,许多参加者戴着口罩隐藏自己的身份,因为同性恋在台湾仍然是社会禁忌。这些年来,这种情况已逐渐改变。2010年的游行吸引了30,000名与会者,并增加了媒体和政治关注,突显了台湾LGBT人士的被接受程度日益提高。自2010年以来,高雄还举行了一次骄傲游行。这个城市的第一个骄傲游行吸引了2000多人。[149]台中市也举行骄傲游行,2016年台中市吸引了20,000人。[150]2017年台湾骄傲游行有大约123,000人参加。[151]2018年的游行有137,000人参加。[11]
在同性婚姻公投之后的几天里,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接到的热线电话激增40%,特别是青年人群。[152]
男女同志在文学和电影作品中的代表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男女同志的认识,并促进台湾的男女同志权利。1970年代,出版了一些有关同性恋的小说。白先勇是最杰出的作家之一,他在小说中介绍了同性恋角色,其中最著名的是《孽子》。台湾同志剧情电影自1985年出现第一部描写同性情愫的《孤恋花》。[153]同性恋电视连续剧和电影在台湾和华语的同性恋社区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例子包括电视连续剧《孽子》(改编自白先勇的小说)、电影《蓝色大门》、《十七岁的天空》及《盛夏光年》等作。
金马国际影展于1992年首次开办同志影展专题。台湾电影创作上,李安的《囍宴》(1993)获柏林影展金熊奖、蔡明亮横扫国际影展的《爱情万岁》(1995)、《河流》(1997)以及林正盛的《美丽在唱歌》(1997)获颁坎城影展会外赛金棕榈奖等,都是国际留名之作[154]。2005年,台湾导演李安执导了同志西方电影《断背山》,获得了很高的评价和奥斯卡金像奖。由周美玲执导的女同性恋电影《刺青》在2007年柏林国际电影节上放映。它获得了泰迪熊奖最佳同性恋故事片奖。2017年,军事教育节目莒光园地制作了心辅单元剧《彩虹》,聚焦男同志在军中性倾向受压迫的议题[140]。
随著社会的发展,偶像剧亦展现其进步性。即使剧中多数同志角色仍然具有传统刻板印象,但偶像剧在呈现同志的方式更加多元、开放[155]。
2011年,台中市一中商圈一中西门町的住商大楼遭到其“社区管理委员会”施压,房东因此拒绝续租给同志健康文化中心“彩虹天堂”(后立案为全国性社福机构“台湾基地协会”)。该社区管委会的管理规约记载房东不得租给“同性恋俱乐部”、“中辍生社福团体”,以此为由,将彩虹天堂列为不受欢迎店家,不能在社区租赁房屋。事件发生后,“彩虹天堂”已迁移到附近的办公大楼,并号召民众参加“中台湾同志大游行”,争取同志权益。[156][157]
同志人权法案游说联盟邀请企业签署“反歧视宣言”与“同志人权公约”,承诺不得对LGBT员工及其家属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且提供LGBT伴侣或配偶与异性恋等同的企业福利[158]。签署企业包括白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lyingV昂图股份有限公司、德臻法律事务所、杰德创意影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Nexdoor 宇轩数位有限公司、好孩子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1995年12月庄松富以公开同志身份,参选台北市南区(大安、文山区)立委选举,但未当选[159]。2001年,詹铭洲于高雄市参选立委,2006年于台北市参选市议员,皆未当选。其他参选者还有台湾绿党的王钟铭、梁益志等。
不过,台湾政坛直至2018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中才首次出现当选的LGBT政治人物。如社会民主党台北市议员苗博雅、无党籍台北市议员林颖孟(当选时为时代力量)和无党籍台北市议员邱威杰,以及民进党高雄市议员黄捷(当选时为时代力量)。唐圣捷(竞选时为时代力量党籍)则是在2022年11月11日,因同选区议员何淑峯收贿案定谳解职,依法递补为新北市议员。黄捷在2024年当选为立法委员。
台湾在解严走向民主化后,两个主要政党国民党和民进党,对同志运动相关议题的支持,在早期皆抱持较为保留的态度,试图在基督宗教团体和LGBT团体之间保持某种等距关系[160][161][162][163]。不过,两大党皆有支持同志权益的政治人物,有时候也会提出一些同志政见,或在执政县市支持同志活动[164][165][166]。1998年11月,同志团体邀请台北市市长选举候选人马英九、陈水扁与王建煊签署《同志人权宣言》,其中马英九和陈水扁均表示支持,王建煊则拒绝签署[167]。
2000年,当时总统陈水扁接见来台访问的美国同志运动人士与台湾同志社团代表,其后更公开支持代表提出的四项人权要求(安全和人权、教育人权、工作权、总统公开表态支持),是台湾第一位接见并支持诉求的总统[168][161][169];同年,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当时市长是马英九)以常态预算科目编列新台币一百万元举办“台北同玩节”,是第一个由官方编列预算的同志活动[170][160][169]。
不过,性别团体和同志团体也曾经谴责来自两大党的政治人物,以影射他人性倾向的方式作政治攻击和斗争,马英九、蔡英文都曾经是遭到这些影射攻击的对象。[171][172][173][174][175]
在2013年有同志团体推动婚姻平权和多元成家运动以后,对于同性婚姻的议题,民进党较为支持,许多政治人物都表态相挺,不过党内也有较为保留的声音;国民党的态度,则多为反对或沉默不表态,但也有少数几位坚定支持的政治人物。
民进党党主席蔡英文在2015年同志游行时,于FB发文支持婚姻平权。2016年在FB首度以总统身分表达支持婚姻平权。[176]同时在民进党内部,民进党中常会已通过中央党部党务工作人员服务办法,若党工和其伴侣为县市户政注记中“同性伴侣”关系,可适用服务办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员”权利条文[177]。另外,基于民进党过去对各项人权议题的声援和关注,有许多民进党立委支持同性婚姻的立法,如尤美女、郑丽君、萧美琴、段宜康、陈其迈、郑运鹏、林淑芬、林静仪、范云、赖品妤、高嘉瑜、林昶佐(前时代力量,2023年11月下旬入民进党)等。
国民党方面,前任党主席、前总统马英九曾表示支持同志权益,但对同性婚姻立法则抱持较为保留的态度。国民党内有许多中常委反对同性婚姻,国民党青年团是党内较为支持婚姻平权的单位[178][179][180]。国民党立委之中,对此议题多持反对或不表态的立场,并对性别平等教育中的“同志教育”持反对态度。少数支持同性婚姻立法者有许毓仁、蒋万安、林奕华、李彦秀、柯志恩、游毓兰等。
其他政党方面,时代力量、台湾绿党、社会民主党等政党皆明确支持同性婚姻。[181]信心希望联盟则对此持反对态度,并曾发动“守护家庭公投”以反对同性婚姻。[182][183]
兔儿神是道教(中国民间信仰)中的神祇,专司人间男悦男之事。2006年,道士卢威明在新北市永和区为兔儿神创建了一座寺庙。[184][185]每年约有近9000人,前往庙宇祈求姻缘,希望能找到适合的另一半。 [186]
据行政院执行的“我国多元性别(LGBTI)者生活状况调查”,针对台湾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和双性人在2022年10月、11月进行的网路问卷调查,一共回收13,104份,在样本群体中,无宗教信仰占43.57%,民间信仰占21.54%,佛教占13.53%,道教占12.35%,一贯道占1.17%,天主教占0.82%,基督教(新教)占5.63%,伊斯兰教占0.21%,泛灵信仰占0.18%。[187]
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和公民宪政推动联盟于2006年4月发布的一项对6439名成年人的调查显示,有75%的人认为“同性恋关系是可以接受的”,而25%的人认为“同性恋关系是不可以接受的”。[188]
2012年《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画》指出55%受访者赞成应立法保障同志合法结婚权,37%反对[189],其中以年轻族群对于婚姻平权特别支持。[190][191]
2013年的一项在线民意调查显示,台湾有53%的人支持同性婚姻。在线调查显示,有76%的人赞成性倾向平等。[192]
根据一份2014年的研究,台湾社会普遍接纳同志,不会因其性倾向而拒绝与他们交友、求职等权利,多数反对对同志的种种刻板印象。然而问及若自己子女是同志时,其意见则明显保留[193]。
2015年5月,LGBT社交网络PlanetRomeo发布了首个同性恋幸福指数(GHI)。询问了来自120多个地区的男同性恋者,他们对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有何看法,如何体验被他人对待的方式以及对生活的满意度。台湾以54分的GHI得分排名第34。[194]
2015年的一项在线民意调查显示,有59%的受访者赞成允许同性伴侣建立“类似婚姻”关系的立法,其中有75%的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195]
2020年的民调显示同性婚姻立法满1年,当问及是否对社会有影响,有50.1%民众表示没有影响,11.9%认为有正面影响,28.4%认为有负面影响。 [196]
台湾在LGBT权益和同志运动的反对声浪主要以基督教右派背景的保守派团体为主[197],主要政党内部亦有反对的声音。
2025世界同志游行原订在台举行,由于国际组织InterPride拒绝台湾主办方以Taiwan为活动命名,因此决定停止举办 WorldPride Taiwan 2025[198]。
项目 | 合法性 |
---|---|
同性性行为合法性 | (从未非法) |
承诺年龄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一致 | (自始一致) |
反歧视法适用于就业领域 | (自2007年) |
反歧视法适用于教育领域 | (自2004年) |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法规 | |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其他领域(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 |
同性婚姻 | (自2019年) |
承认同性间的伴侣关系 | (全国自2019年) |
同性伴侣可继亲收养 | (自2019年)[199] |
同性伴侣可共同收养 | (自2023年) |
无论性取向,单身人士可收养子女 | |
允许LGBT人士参军 | |
跨性别群体可公开从军服役 | / (按照身分证的性别。另外变性人属免疫体位,可能无法成为职业军人)[200] |
改变法定性别的权利 | (自1988年,要取得两张精神科诊断证明书并完成变性手术。自2021年,有台湾法院判决无须手术要求,效力限于个案)[201][114] |
第三性别选项 | |
未成年双性人免受性别指定手术的保护 | |
法律禁止回转治疗 | (自2018年) |
女同性恋伴侣可以使用试管婴儿 | (仅开放有不孕症和重大遗传疾病之异性配偶) |
出生后双亲自动拥有亲权 | |
男同性恋者的商业代孕 | (未开放任何代孕)[202] |
跨越穿著行为合法性 | |
家庭暴力适用同居关系 | |
允许男男性行为者(MSM)进行捐血 | |
外国人士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感染者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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