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政府警政厅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湾省政府警政厅(简称台湾省警政厅、警政厅或惯称旧名警务处),隶属台湾省政府,受内政部警政署指挥监督,掌理台湾省警察行政及业务,并指挥、监督各县(市)警卫之实施。前身为警务处,1997年1月16日改制为警政厅。1999年7月1日配合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所属人员及业务并入内政部警政署。[1]
台湾省政府警政厅(简称台湾省警政厅、警政厅或惯称旧名警务处),隶属台湾省政府,受内政部警政署指挥监督,掌理台湾省警察行政及业务,并指挥、监督各县(市)警卫之实施。前身为警务处,1997年1月16日改制为警政厅。1999年7月1日配合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所属人员及业务并入内政部警政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