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简称:新北市府)是中华民国新北市的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直辖市自治之行政机关,并同时负责执行中央行政机关委办事项,新北市依《地方制度法》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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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员额 | 职员:9,448人(105年度) 职工:6,137人(105年度) 消防人员:2,137人(105年度) 警察人员:7,897人(105年度)[注 1] |
授权法源 | 《地方制度法》、《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
主要官员 | |
市长 | 侯友宜 |
副市长 | 刘和然 朱惕之 陈纯敬 |
秘书长 | 邱敬斌 |
副秘书长 | 龚雅雯 柯庆忠 张其强 |
组织编制 | |
附属机关 | 30个所属一级机关 121个所属二级机关 28个区公所 298所中小学 27所幼儿园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875年设立台北府 1920年设立台北州 1946年1月16日设立台北县政府[1] 2010年12月25日改制为新北市政府[2] |
联络信息 | |
位于新板特区的新北市政府大楼 | |
地址 | 220242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一段161号 25.0122349°N 121.4655410°E |
电话 | +886 2 2960-3456 |
网站 | www.ntpc.gov.tw |
作为地方自治团体之行政机关,新北市政府的历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施行台湾州制时所成立的“台北州厅”。1946年1月16日成立“台北县政府”。2010年12月25日,随著台北县升格改制为直辖市“新北市”而改为现名。
沿革
- 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施行台湾州制,设地方公共团体台北州,并成立地方行政机关台北州厅[3]。依据《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台北州置州知事一人,并设立知事官房(四课)、内务部(四课)、警务部(六课)[4]。台北州厅以原台北厅办公厅舍为其办公处所,即今监察院院舍。
- 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辖域,台北州由台北州接管委员会进行接管工作,接管期间仍保留州制组织,至12月完成接管后废除[5]。同年12月颁布《台湾省省辖市组织暂行章程》、《台湾省县政府组织章程》,台北州划出台北市、基隆市后,改为台湾省台北县,新设台北县政府,县政府置县长一人(简任或荐任),县长下置秘书室、总务科、民政局、财政科、教育科、建设局、警察局[6][7]。
- 1947年,台北县政府迁往板桥镇,以海山郡役所为办公厅舍。[7]
- 1948年,台北县政府依据修正版之《台湾省县政府组织章程》设立秘书室、民政局、财政科、教育科、建设局、地政科、军事科、合作室、警察局、会计室及人事室,县政府下设县政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县长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8]
- 1961年,台北县政府制定《台北县政府组织规程》,县政府置县长一人(民选产生)、主任秘书一人(简任或荐任),并设立5室(秘书室、合作室、安全室、主计室、人事室)、4科(财政科、教育科、地政科、兵役科)、4局(建设局、民政局、警察局、卫生局)、税捐稽征处、公共造产委员会,及县务会议。县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县长召集,会议主席为县长或主任秘书,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9]
- 1977年,台北县政府进驻板桥市府中路的办公大楼。
- 2003年,台北县政府迁至新板特区的台北县政府大楼,原大楼于2006年作为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总局厅舍使用[10]。
- 2010年12月25日,台北县升格为直辖市“新北市”,台北县政府更名为“新北市政府”。[2]
府徽
外部图片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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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清时期县府介绍网页,背景即当时县旗 | |
新北相关旗帜 |
原本台北县有其县徽,尤清上台开始引进企业识别概念,县徽之外另立代表县府视觉标志,台北县议会亦跟进;由于县府全采视觉标志而未现县徽,不光民众,连新闻媒体也把两者搞混,实际上在中华民国内政部注册仅县徽图样一种[11][12]。尤清、苏贞昌执政时期,各自设计一套视觉识别系统;至2006年时任县长周锡玮表示尽量不耗费庞大经费更换,别为个人又搞图腾,若有需要将公开征选,于是恢复使用县徽[13]。同年,台北县政府文化局以县徽增加色彩演绎作成视觉标识,后于2008年基于原有标志再设计以替代府徽的功能[14],并并存为视觉识别系统的主体标志,2010年台北县升格为新北市之后沿用旧有的标志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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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徽,亦为原台北县县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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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县长周锡玮启用的府徽,后新北市政府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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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县长尤清启用的县旗,中置视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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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县旗(2006年-2010年),上有时任县长周锡玮启用文化局制作的视觉标志
组织
按《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设有25局、4处、1委员会,共30个一级机关[注 2]及28区公所[17]。
- 一级机关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 新北市政府财政局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新北市政府工务局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新北市政府农业局
- 新北市政府社会局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
- 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
- 新北市政府经济发展局
- 新北市政府城乡发展局
- 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
- 新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局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新北市政府新闻局
-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 新北市政府体育局(2024年1月1日新北市政府体育处改制)[18][19]。
- 区公所
新北市总计有28个市辖区、1个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设立28间区公所、督导1间直辖市乌来区公所(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属地方自治团体)
- 各级市立学校、幼儿园
- 新北市立幼儿园(27所)
- 新北市立国民小学(205所)
- 新北市立国民中学(58所)
- 新北市立国民中小学(5所)
- 新北市立高级中学(24所)
- 新北市立高级职业学校(5所)
- 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学校(1所)
局处厅舍
台北县政府时代,旧台北县政府大楼位于板桥市府中路板桥旧站前(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总局大楼)。因台北县政府机关逐渐扩编导致不敷使用,在板桥市新板特区内择地新建办公大楼,并于2002年完工。兴建经费新台币59.8亿元,大楼楼高140.5公尺,共34楼,楼板面积有15.9万平方公尺,顶楼设有直升机停机坪。[20][21][22]
2010年12月25日台北县改制为直辖市后,由新北市政府承继使用,名称自“台北县政府大楼”更改为“新北市政府大楼”。
目前新北市政府在员额持续增加下,让原本办公空间已严重不足的市府大楼更加吃紧[23],因此规划于三重区捷运先啬宫站旁之原味全三重厂基地兴建第二行政中心,2022年1月动工,预计2026年完工[24]。
政策
2015年,根据新北市环保局统计,新北生煤使用许可证目前共发出28张,大型业者包括南亚树林厂的汽电共生设备、林口火力发电厂,其馀多数为印染整理业者,每年空气污染物总排放许可量为307万7,600公吨;燃煤排放的硫氧化物与氮氧化物为主要空气污染源,每年排放量分别为3,913公吨、4,141公吨。[25]
2014年初,《中国时报》报导,台电于核一厂兴建干式贮存场,预计同年11月将冷却池燃料棒全部移过去储放。水保设施2013年7月1日已完工。然而新北市政府检查后,认为部分现况与当时核定的水保计画有出入,要求台电再提变更设计,2014年2月13日再次勘查,还是不同意核给干式贮存水保计画证书。核一可能被迫停止运作[26]。
参见
注解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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