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脑死(英语:Brain death)是指功能的完全丧失,包括维持生命所必需的不受意志控制的生理活动。[1][2][3][4]它不同于持续性植物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还活著,并且保留了一些自主功能。[5]昏迷中部分大脑和身体的生理机能仍在持续进行,因而与脑死不同;闭锁综合征也不同于脑死。鉴别诊断可以在医学上区分这些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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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在许多司法管辖区被用作法定死亡(英语:Legal death)的指标,但其定义不一致且经常被公众混淆。[6]当其他部分不再起作用时,大脑的各个部分可能会继续发挥作用,并且“脑死亡”一词已被用来指代各种组合。例如,虽然一部主要医学词典显示“脑(英语:brain)死亡”与“大脑的(英语:cerebral)死亡”同义[7],但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医学主题词(MeSH)系统将脑死亡定义为包括脑干。这些区别在医学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例如,在大脑死亡但脑干活著的人中,自主呼吸可能会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而在全脑死亡(包括脑干死亡)中,只有生命支持设备才能维持氧气的进出。在某些国家,被归类为脑死亡的患者可以合法地通过手术切除器官以进行器官捐赠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都会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许多学者相信,脑死亡的标准更可靠。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皆采纳脑死作为死亡的依据。但在医学上,被判定脑死的病人,仍然可能表现出生命征兆,心跳与许多身体器官仍然保持运作,例如进入持续性植物状态的病患;也曾经有多起病例,被判定脑死的病人,最终复原存活下来,但判定过程不够严谨。

诊断脑死亡必须依据严格而详细的诊断程序来进行确认(比如医师的资格和人数,测试的次数和时间间隔等),一般要求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回避。

脑死亡被认为是大脑所有功能的不可逆转的终结,由于广泛的神经细胞死亡,以及必须仰赖人工方法维持的呼吸与循环生理活动。[8]脑死亡是1968年随著重症监护和器官移植医学的发展而引入的死亡定义。 脑死亡通常被认为是内部死亡的确定标志或“等同于人类死亡”[9]

判定标准

一般认为,脑死亡应符合以下标准:

  1. 自主呼吸停止
  2. 不可逆性深度昏迷。无自主性的肌肉活动,但脊髓反射仍可存在
  3. 脑干神经反射(颅反射)消失
  4. 瞳孔散大或固定,对光线强弱无反应
  5. 脑电波消失,呈平直线
  6. 血液循环完全停止

争议

脑死是否可以作为医学上死亡判定的最高准则,在医学界仍有争议。[来源请求]

各国状况

各国诊断脑死亡的标准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还是采用“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世界上已经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了脑死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7年立法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开始将“脑死”纳入死亡的判定标准。其后,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并于2004年8月9日以卫署医字第0930211265号命令发布“脑死判定准则”全文共12条,并自发布日起施行。[10]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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