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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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机构的法律定义是多种多样的,甚至是矛盾的,《美国政府机构手册》没有提供任何定义。[1][2]虽然《行政程序法》对“机构”的定义适用于大多数行政机构,国会也可能会定义一个机构,但是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信息自由法》和《阳光法(英语: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中为立法和随后的诉讼提供选择。这也导致了联邦机构数量的增加。[3][4]
联邦政府的行政机关包括总统行政办公室和联邦行政部门(它们的部长属于内阁阁员)。这些机构的大多数员工视同联邦公务员。
多数美国政府独立机构也归类为行政机构(它们是独立的,因为它们不从属于内阁位置)。有少量的独立机构不被认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部份,如国会直接管理的国会图书馆和国会预算办公室(英语: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因而是立法机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