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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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等级表(英语:Executive Schedule);(美国法典第5编(英语:Title 5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5311–5318节)是指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内政治任命官员(即除去总统和副总统之外)的工资级别系统。这些官员大多数是由民选的美国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建议和同意(advice and consent)后被任命的。包括内阁成员和下级的政策制定者。行政等级表有五个级别,以罗马数字表示,I表示最高级;V表示最低级。这些职位都是由国会罗列出来并明确其级别的。国会还授权总统给予不超过34个没有法律地位的职位以行政等级。[1]
行政等级表是与公务员级别总表(英语:General Schedule (US civil service pay scale))、高级行政人员(英语:Senior Executive Service)、高级外交官(英语:Senior Foreign Service)、其他联邦公职人员工资系统(如职业军人工资系统)对应的,因为建立这些工资系统的各种联邦法律通常都参照行政等级表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