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人民政府是1949年6月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远省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1]

历任领导

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由高克林为书记、苏谦益为副书记的绥远省委领导班子,绥蒙政府更名绥远省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

1949年9月19日绥远和平解放。1949年12月2日,绥远省人民政府与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绥远省政府合并,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

  • 任期:1949年12月2日-1954年
  • 主席:董其武 乌兰夫
  • 副主席:杨植霖奎璧孙兰峰苏谦益(1952年7月增补)
  • 委员22人:周北峰李居义李世杰秦丰川胡风山张立范常佩三张淑良杨令德辛崇业康保安张国林苏谦益张如岗张庆忠王建功阮幕韩李维中靳崇智刘秀梅武达平杨叶澎
  • 秘书长李维中,副秘书长康保安
  • 公安厅:厅长张如岗
  • 绥远省人民法院院长阮慕韩
  • 绥远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张如岗(兼,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民政厅:厅长周北峰,副厅长王建功
  • 财政厅:厅长靳崇智,副厅长李忠孚
  • 建设厅:厅长张立范,副厅长杨建财
  • 农业厅
  • 商业厅:厅长张庆忠,副厅长常佩山、王耀荣
  • 教育厅:厅长秦丰川,副厅长吴达平
  • 参事室:
  • 交通厅
  • 劳动局
  • 水利局
  • 卫生局
  • 新闻出版处
  • 人民监察委员会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财政经济委员会
附:绥远省军政委员会领导

1949年12月27日,经中央批准,成立绥远省军政委员会:

历史

1950年1月17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通过《处理绥远境内蒙古民族问题方案》,决定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绥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属省政府领导,安置和培养民族干部近1 000人;撤销原国民政府设立的东胜县、达拉特旗组训处桃力民百灵庙办事处;将东胜县和十里长滩区划归伊克昭盟自治区,乌兰花区五当召区划归乌兰察布盟自治区;河东台站地划归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内原属各县的“飞地”划归伊克昭盟各旗,实现旗政统一。1950年5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此方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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