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物公约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精神药物公约》是一项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1971年2月21日于奥地利维也纳签署通过。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单一公约》无法禁止新出现的精神类药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鸦片衍生物。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12年4月3日) 此条目目前正依照en: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上的内容进行翻译。 (2024年6月20日) 该公约界定了精神药物的范围,规定了精神药物的管制措施,并规定了对违反公约的处罚方法。 这是一篇条约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
《精神药物公约》是一项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1971年2月21日于奥地利维也纳签署通过。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单一公约》无法禁止新出现的精神类药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鸦片衍生物。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12年4月3日) 此条目目前正依照en: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上的内容进行翻译。 (2024年6月20日) 该公约界定了精神药物的范围,规定了精神药物的管制措施,并规定了对违反公约的处罚方法。 这是一篇条约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