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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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的领土划分为十个县(单数:apskritis、复数:apskritys),全都以县治为名。下分为60个市镇(单数:savivaldybė、复数:savivaldybės),包括9个城市型市镇、43个地区型市镇和8个市镇[1]。每个市镇再分为若干长老区(单数:seniūnija、复数:seniūnijos)。目前的区划于1994年制订并于2000年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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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由维尔纽斯中央政府派出的县长(单数:apskrities viršininkas、复数:apskrities viršininkai)所管理。其首要职责为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此外他们就没有太多的权力。另外由于其中两个县下各只有四个市镇,有人认为十个县数目太多。由此,在2010年7月1日取消了县级行政,但各个县份作为统计和报告用途而保留。
目前的县不应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时期独立的立陶宛的县混淆起来。当时的立陶宛具有一个两层的行政区划架构:县下面称为郡(valsčius)。目前的行政区划有三层:县、市镇、长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