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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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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梵语:धर्मकाय,罗马化:Dharma-kāya;巴利语:धम्मकाय,罗马化:Dhamma-kāya;藏语:ཆོས་སྐུ།,威利转写:chos sku,THL:chö ku),又称自性身、真实身等[1],佛教术语,三身之一,指佛所证验的超越的真理,遍及整个法界[2]。
字义
dharma-kāya(法身)的字根由Dharma(法;巴利语为Dhamma),以及kāya(身)所组成。可以理解为“法界真如之身”、“真实身”,即大乘《大般涅槃经》所说的“常”身(常、乐、我、净)。而藏文chos sku,直译也是“真身”。
概论
缘起与发展
在《阿毗达摩》之中,已经提出法身的概念。阿毗达摩认为,释迦牟尼在八相成道后,进入无馀涅槃。但是佛灭后,只是佛陀的生身消失,他所领悟的法并没有消失,法存在即佛陀存在,因此佛以法为身,称之为法身。
在大乘佛教中,进一步发挥,提出三身的概念。
如来藏学派中,以如来藏作为佛的法身,法身与心识概念合一。[3]
法身之体性
- 法身不是色法,也不是物质,没有形象,也不会有形体或形状[4],也是不可眼见的。[5]
- 法身的体性是本来清净的,也没有任何世间觉受感应的,意即没有意识及前五识的六尘觉受。[6]
- 法身是常,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是本来清净的但含藏七转识染污种子。是无形无相,肉眼不可见。因依事显理故慧眼能见,能得以亲证。《宗镜录》卷40:“事能显理。用能彰体。如见波生。知有水体。”
相宗理论
相宗根据《唯识论》分析存在“总相法身”与“别相法身”二种。[7]
参考文献
-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3〈2 报恩品〉:“法身无形离诸相” (CBETA, T03, no. 159, p. 305, b3)
- 《大方等无想经》卷5〈37 增长健度〉:“法身无像不可睹见。” (CBETA, T12, no. 387, p. 1103, a28)
- “法身本来清净无受”《少室六门》卷1 (CBETA, T48, no. 2009, p. 375, a26-27)
-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法鼓文理学院)》【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