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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南(1892年—1963年),中华民国军事要人,陆军中将军衔。浙江奉化人。
王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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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子沛 |
别名 | 王良汉 |
出生 | 1892年9月15日 |
逝世 | 1963年(70—71岁) |
大清光绪十八年壬辰七月十一日(1892年9月15日),生于浙江省宁波府奉化县(今宁波市奉化区)[1]。父亲王贤甲,又名王云梯[1]。王贤甲是蒋中正生母王采玉之堂兄,遂是蒋的堂舅。家中有兄弟六人,王震南是幼子,谱名良汉,别字子沛[1]。是蒋中正的表弟,比蒋小五岁,与蒋也曾是同校同学[1]。
早年赴杭州求学,以优异成绩毕业于浙江省立法政学堂[1]。曾用学名王汉杰和王子沛等[1]。毕业后,曾在嵊县(今属绍兴市)县政府担任书记官[1]。
1924年1月24日,孙中山任命蒋中正为黄埔军校校长,蒋遂召王赴广州,帮助黄埔军校的筹建工作[1]。王遂开始了追随蒋的军政生涯。
1924年6月16日黄埔军校开学,被任命为黄埔军校军监[2]:111。王震南赴广州,出任黄埔军校政治部军法处军法官[1]。曾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政治部军法官,广州卫戍司令部军上校法官。北伐战争时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少将军法处长[2]:111。又任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少将军法官。南京政府成立后任军政部军法司中将司长[2]:111。1936年7月,正式授予陆军少将军衔。国民政府迁往陪都重庆后,任军政部军法司司长,兼任军法审判组长[1]。1941年[1],曾任第三战区中将军法执行监[2]:111。1946年,出任徐州绥靖公署军法处长,不久后出任陆军总司令部军法处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依国际惯例成立军事刑事法庭,专门审判战犯。军政部亦成立军法总监东南分监上海特种刑事法庭,专门审判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的日本战犯和中国汉奸,王震南出任庭长[1]。
1947年,有轰动一时的“上海舞潮案”,王担任法庭庭长。1947年春,上海市政府整顿娱乐业,颁令关闭全上海营业舞厅。上海舞厅舞女顿时失业,人数高达数万,遂上街游行闹事。上海市警察局抓捕了一些游街闹事的舞女,交付上海特种刑事法庭审判。审理时,上海几万舞女,把上海特种刑事法庭围得水泄不通,法庭内外舞女们哭声一片。王遂宣布休庭,此事不了了之,上海各大媒体报纸戏称“舞女哭刑庭”。[1]
抗日战争期间,王的父亲逝世,暂厝奉化。抗日战争胜利以后,1948年秋,王回奉化安葬暂厝的父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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