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女真文 /miŋgan moumukə/)是金代女真族社会的基本组织,猛安谋克户即军户,有服兵役的义务,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1]

大体上每谋克辖300户,七至十谋克为一猛安。后来又改为每25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每谋克有蒲辇(一作蒲里衍或佛宁,女真语, 50户之意)一人、旗鼓司火头五人,其任战者仅十八人,不足成队伍,仅存其名而已。谋克亦为这一级编制单位的统领官名称,相当于元、明的百户一职。[2]

词源

“猛安”的意思是“千”,也指千夫长,以及千夫长所统领的单位。“谋克”,又译作毛毛可、毛克,原意是“部落”,又指百夫长。 

组织

大约在11世纪初金昭祖石鲁或景祖乌古乃时已经产生。它们是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围猎的需要而设的军事首领,随后发展为固定的军事组织。

猛安谋克起初是女真族部落联盟组织,后成为金朝军政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编制单位及其主官名称。“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由7-10个谋克组成,理论上每个谋克统领300户,实际上少于此数。猛安首领称为“勃极烈[3]。这种组织平时射猎,战时则战。后逐渐发展为一种军事组织。在阿骨打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1114年),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此举将猛安谋克变为一种兼具军事和地方行政双重性质的组织结构。

女真人进入中原,又用猛安谋克制度编制归降的汉人契丹人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组织。

移入中原

女真人进入华北之初,以猛安谋克驻防在重要地点,并进行屯田,以控制汉人。女真人享有种种社会经济的特权,很多拥有奴隶,成了大地主。地方州县长官不能过问猛安谋克的事务。女真民族迁移到华北,结果是原来的社会结构上,增加了一群垄断事权力的贵族阶级,类似欧洲中古时期的封建贵族。[4]

金朝为猛安谋克户进行授田与括地。在计口分田制度之下,他们由国家取得土地。在1183年每个猛安谋克户拥有田地275亩,奴隶2.2名,税赋负担仅为汉人农民的44分之一,十分优待。猛安谋克户是小地主、小奴隶主,多将田土佃租于汉族农民,坐收地租,本身则过著懒散与酗酒的生活。[5]后来若干女真人沦为贫民,政府加以救济,并重新授田。

1211年蒙古南侵后,烽火遍野。金廷搜括河南民田,授予随其由河北、山东迁入之百万猛安谋克户,不仅造成族群对立,而且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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