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英语:negligence拉丁语negligentia[1])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因粗心大意、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或是无法达到一般理性自然人所应达到的谨慎程度[2],而造成损害或是违反法律课予的义务

Quick Facts “过失”的各地常用名称, 中国大陆 ...
“过失”的各地常用名称
中国大陆过失
台湾过失
香港疏忽
澳门过失
Close

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中的“过失”是程度略低于鲁莽reckless)的一种过错型态,在民法上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契约义务的违反;而刑事过失若导致不法行为的,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中,过失属于责任型态的一种,在民法刑法领域有不同的分类:

刑事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分类

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过失):指应注意、能注意却未注意的情形。

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过失):指犯罪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结果的发生,但确信其不发生者;

More information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联系与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联系 意志上均是不希望、反对危害社会结果发生
区别 应当预见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行为人对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Close
More information 过于自信的过失, 间接故意 ...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 间接故意
相同 行为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均要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区别 认识因素 预见到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其认识发生了错误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认识不存在错误
意志因素 反对结果发生 放任,不反对结果发生
客观依据 行为人轻信能避免是有客观依据的,如行为人技能高超等,行为表现是极力避免结果发生 行为人客观上无所凭借,也无积极避免结果发生的行为
Close

过失责任

民法对于过失的结果责任德语Erfolgshaftung较之刑法更为细致,在侵权行为法中所对应之注意义务亦有所区别:

重大过失

指欠缺普通人应有之注意,为责任最轻的过失型态。由于责任尚轻,通常需负此一程度注意义务的多半为无偿契约债务人,例如赠与契约的赠与人。

具体轻过失

指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之过失。具体轻过失责任所需负的注意义务仍属相对轻微,亦多半为无偿契约之债务人。

抽象轻过失

又称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指欠缺“善良管理人”应注意的义务。一般有偿契约债务人之注意义务皆为抽象轻过失责任。

推定过失

推定过失责任又称中间责任,指原则上推定加害人负有过失责任,除非加害人可以举反证证明其确实尽到注意义务。

参考

引注资料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