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区划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湖南省简称“湘”,因地处洞庭湖以南得名“湖南”。截至2005年,全境分为14个地级行政区即13个地级市和1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22个县级行政区即64县、16县级市、7自治县和35市辖区,乡级行政区共计2176个,分别为1089镇、990乡、97民族乡、233街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下设36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60个县、7个自治县;1944个乡级行政区,包括1134镇,305乡,83民族乡,422街道。[1]
湖南省简称“湘”,因地处洞庭湖以南得名“湖南”。截至2005年,全境分为14个地级行政区即13个地级市和1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22个县级行政区即64县、16县级市、7自治县和35市辖区,乡级行政区共计2176个,分别为1089镇、990乡、97民族乡、233街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下设36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60个县、7个自治县;1944个乡级行政区,包括1134镇,305乡,83民族乡,422街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