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内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权和人事任免权。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县级以上人大的常务机关。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
1979年12月10日至16日,武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武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12月18日,武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置机关办公室,内设秘书处、代表联络处、法制处、政务处、行政处等部门。1980年底,撤销政务处,成立经济工作处、财贸农村工作处、教科文卫工作处、城市建设工作处。1987年4月,办公室改称办公厅[3]。
职责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可以概括为:
-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作出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行;
-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 决定任命、免去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个别领导人员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的职务。[4]
机构设置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设置以下机构: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秘书处
- 人事处
- 机关党委
- 行政处
- 机要文书处
- 信访办公室
- 离退休干部处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综合调研处
- 宣传处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 综合处
- 一处
- 二处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历届领导
- 任期:2003年1月-2007年1月
- 主任:赵零
- 副主任:陈华芳、单大年、王成宇、苏忠遂(2005年12月辞任)、胡国璋、吴玉梅(2005年12月辞任)、杨向玲(2005年12月辞任)
- 秘书长:吕金芝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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