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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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是在冷战末期由北约和华约两大军事集团共同制定的一项旨在削减双方在欧洲地区常规武装力量的条约。条约由北约组织和华约组织的22国首脑于1990年11月19日在巴黎签署。条约内容由“序言”、“23条正文”和分别涉及“武器类型”、“削减方法”、“情报交换”、“核查措施”及“联合协商小组”等问题的8项议定书组成。1992年11月9日生效,无限期有效。[1]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是在冷战末期由北约和华约两大军事集团共同制定的一项旨在削减双方在欧洲地区常规武装力量的条约。条约由北约组织和华约组织的22国首脑于1990年11月19日在巴黎签署。条约内容由“序言”、“23条正文”和分别涉及“武器类型”、“削减方法”、“情报交换”、“核查措施”及“联合协商小组”等问题的8项议定书组成。1992年11月9日生效,无限期有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