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腿帮霸凌事件,为发生于台湾新竹市的校园霸凌事件,起因于2011年3月25日在网路流传的一部霸凌影片,由网友在网路论坛批踢踢上举发,该部名为《新竹市高中生痛殴一名国中女生》的影片,内容为2011年3月17日所拍摄,在新竹天公坛,一群就读新竹市私立光复高级中学的高中女生使用暴力围殴一名跪坐在地上的他校国中女生,众多施暴者被网友与媒体称为“象腿帮”。施暴者的手法引发不少网友愤忾并进行人肉搜索,而得知地点在新竹市,并向教育部及警政署检举告发,引起媒体的大量报导,随后网友们在网路上号召众网友们一同掀起反霸凌活动,是为326反霸凌活动。
施暴时间约发生于2011年3月17日16时50分。霸凌地点为新竹天公坛附近的早安公园,约有四、五名新竹市私立光复高级中学夜间部女学生对一名国三女学生进行肢体霸凌,以掌掴、怒骂、侧摔、踹头、踹身体、扯头发、烧头发等方式施虐。影片中对话疑似有被害者牙齿受创,及不断以“我要打十个”、“佛山无影脚”等电影台词消遣受害者。红外套女学生还疑似手持打火机烧被害者的头发[1]。
3月19日,被害少女可能基于被迫,在新竹市区某饮料店签下和解书,内容约为被害少女无条件放弃追究被霸凌施虐的事件,违约金为新台币十万元。此和解书一度被霸凌者拿来向网友要求别多管闲事,但被网友质疑其真实性及法律效力,事后也被警方证实无法律效力,内容也无法确认是被害少女被胁迫写下还是霸凌者起草后要求被害人画押签结。中华民国民法第79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亦即上述和解内容,因无第三方法定代理人允许,所签订之和解书为无效。
3月25日,因霸凌影片被传上YouTube才引起网友关注,随后影片因暴力因素遭Youtube移除;但有许多网友早已将影片备份,纷纷再次上传。3月25日及26日,疑是霸凌事件主谋的张女还在facebook上呛声“自己没跟被害少女追讨违约金,算好心了”,甚至在留言末端提到“…应该再多踹她几脚的…”[2];因此引发网友挞伐,甚至将霸凌事件讯息及意见发表在总统马英九的facebook上,引起相当大的重视,并要求事件透明化。此次网友的积极举动震惊官方,也才让不被重视的此事件得到新竹市政府、警方及学校等相关单位的后续关注。
- 教官指出,施暴事件原因疑似为感情因素,而施暴者则为三名光复高中夜校女学生。事发后施暴者逼迫受害女学生写下和解书,但警方并未受理,3月23日双方家长一同前往西门派出所才达成和解[3]。
- 至3月26号晚间,警方接受嫌疑犯网路帐号遭盗用说词,且初步认定网友所追查出之犯罪或恐吓资讯仅为网友间之谩骂胡扯[4]。
- 警方到3月28日为止,共传讯七名的涉案少女到案说明,并依法将全案函送少年法庭审理。而涉案情节较重的张姓和蔡姓少女,则是移送收容辅导,另外三名夜校生也被就读的学校新竹市私立光复高级中学处以“留校查看”的处分。对于名嘴指控的枪毒事项,警方除了对涉案人采尿检验之外,也组专案小组全力侦办当中。但警方最后提及包括涉案人和被害人,对霸凌事件发生原因,都供称是感情纠纷,却明显与被害少女在网志上的声明不符[5][6]。
- 本案涉案人由警方讯后研以依妨害自由、强制、重伤害未遂罪嫌及少年事件处理法函送法办,将深入调查有无黑道介入[4][7]。由霸凌者个人网站向外连结,其好友连结公然于网路上征卖春小姐和疑似吸食毒品或飙车活动等相片,并将伤害路人视为“战绩”等等嚣张行为,疑有不法集团介入[8]。
- 2011年3月27日,双方校长于召开记者会,校长也为自己处置失当,鞠躬道歉[7]。事后新竹市长于当日出国,同日下午数百位网友不畏大雨至新竹火车站及新竹东门城签名连署要求杜绝霸凌,并将连署书送交新竹市政府,因大部分连署网友手持广告词温馨的“麦香”系列饮料,而被称为“麦香之旅”[9]。
- 2011年3月27日晚间,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长谢宗宏于当日2100全民开讲“周日开讲”call in,指出相关人都已经约谈过了,是受害者监护人不愿追究。事后象腿帮霸凌成员“晓西”(花名“晓西”,本名蔡惠心)Call in说,她的父母亲及警方都不知道她有涉入其中[10];让节目主持人及来宾质疑该分局只能靠网友及媒体提供的资讯消极办案,不明了当初受害者家属不追究的原因。节目最后Call in者自称为霸凌事件主嫌的朋友,除了说出主嫌从事色情传播业外,也指出了主嫌的家庭(父亲为服刑中之受刑人)及交友状况,不过未能证实是否因为从事色情业被曝光而迁怒于受害少女。除了市议员林智坚质疑市长许明财不应在事件当时仍出国之外,立法委员邱毅在节目里提到会持续关注警方后续动作,并且要求黑道份子直接找他连络,而不是欺负善良,也提供通报管道给可能受到威胁的网友或是被害人。
- 2011年3月28日,内政部长江宜桦提到,根据新竹警方掌握的线索,“到今天早上为止,应该是没有跟黑道帮派有直接关系。”[11]让部分网友觉得或许警方将要淡化整个事件,而由新竹警方第一分局长谢宗宏在Call in节目上的发言证明了警方掌握的线索是既落后又消极。同日上午,邱毅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指出这是黑帮集团利用枪械、毒品、色情和金钱控制学生,但是全案背后是否涉及警察包庇,邱毅强烈要求彻查[12]。当日中午,内政部长江宜桦又改变说法,认为这件霸凌案不排除任何的可能[13]。中天新闻台于晚间播出播霸凌者(蔡女及出拳者)于事发后第11日出面道歉,但否认有上网回呛网友,更坚决否认跟不法集团有关联[14],但随即遭到网友举证反驳[15]。
- 2011年3月28日晚间,被害少女小粉更新其无名网志,解释事件原委。小粉陈述最主要原因是有人散播谣引起蔡女(昵称“鬼咩”)的误解与不满才发生此暴凌事件,也感谢网友们的关心。文中也申明对警方跟学校的抱歉,认为是自己当初因想息事宁人而造成相关单位的误判更引起网友对相关单位的不满。被害少女也提到不了解霸凌者背后是否有黑道或卖淫等不法集团介入,但是认为与这次的霸凌事件无关,因此文中最后提及希望网友与公权力之间不要有误会与对立[16][17]。被害少女及霸凌者父亲(黄先生)同时也call in至2100全民开讲阐述该事前因后果,提到:“有一个男生乱讲话…说我要对她(蔡女)怎样。”因蔡女的误解与不满导致霸凌事件的发生,内容几近一致的推翻了过往网友所得知与推测以及邱毅手上的资料[18]。但却有网友透露,根据与小粉(花花)的聊天内容,发现意图平息风波非她所愿,她会主动打电话到政论节目,是因为怕再度受害[19]。
- 2011年3月29日,第三名加害人出面道歉,该少女哭著说虽然跟被害人不认识也没有过节,但为了帮朋友出气,最后还是动手痛殴对方,感到非常后悔[20]。警方改变原先传播妹为谣传的说法[21],证实加害人中有一人做过传播小姐,锁定另外三名人士,警方会进一步去了解与此案的关联[22]。立委邱毅在其facebook指出,此次参与霸凌国三女生的女学生其中有一名曾经吸食毒品、一名曾经当过传播,而他认为,未成年少女当传播小姐不可能是跑单帮的。更有网友大力挞伐,就算此次霸凌事件结束,黑道势力涉入校园等问题在警方官官相护下,绝对不会有所改善[23][24][25]。
- 2011年3月30日,教育部长吴清基表示:“有霸凌、暴力行为一律送往警察机关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处断。”并表示将研议是否相关法律规定与落实现有保护[26][27]。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网友打算在4月2日进行反霸凌游行,但是集游法规定向所属警察机关申请游行,必须游行日六天前提出,如果以紧急状况办理,内政部就不会以六天期限的理由拒绝受理,网友可以提出申请,内政部会受理并协助处理[28][29][30]。警方专案小组连日来追查,过滤上万笔网路留言及追查IP位址,终于找到“康叔”,其共有两人,一是杜姓高三学生,他解释说是“觉得大家都在讨论这件案子,好像很好玩,就一起加入。”另一是大一的汤姓学生,理由是下雨天在家很无聊,“开个玩笑,闹一下而已。”新竹市警局长张永仰表示,杜姓高中生所为已触犯煽惑他人犯罪罪嫌,汤姓大学生所为则触犯恐吓公诉罪,两者都是公诉罪,警方已将两人移送法办[31][32][33][34]。参与打人的七名少女采尿液检体调查是否涉毒,送验结果3月30日下午出炉,七名少女检体皆呈阴性反应[35][36]。
- 2011年3月31日,内政部长江宜桦对于教育部长吴清基提出严重霸凌移送法办的说法指出,以“教育为主、法律为辅”为原则,校园内因人际关系不佳所引起的,可以在校园解决的就在校园内处理,但如果涉及重度伤害等的严重霸凌,送警侦办是可以理解的[37][38]。对于教育部长说法,校方和家长认为对于部分行为严重偏差的学生,需要公权力介入才能有吓阻效果;但学者专家批评,此举贻笑国际。而据媒体民调结果显示,近五成八受访者支持教育部长说法,认为“有效,送警有吓阻作用”,三成二认为“没用”[39]。
- 总统马英九对象腿帮霸凌事件表示关心,并致电教育部要求加强辅导受害者[40]。
- 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于facebook向网友表示:“一定积极处理这个霸凌事件。”[41]
- 新竹市长许明财表示“绝不吃案”,凌晨零时在facebook回应,说明将召开紧急专案会议[42]。
- 立法委员邱毅表示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可寻求其协助[43]。
- 霸凌影片刚放上网就有网友引起关注,在脸书成立粉丝团,不到两天破了25万网友关注[44]。
-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资讯教育系教授王富祥批评:“霸凌一律送警局,不但让校园功能彻底丧失,也贻笑国际,根本不是教育单位该讲的话,只是在互踢皮球。”[39]
- 人本教育基金会南区联合办公室主任张萍说道:“从未听闻有哪个国家把霸凌学生送警的例子,难道面对霸凌事件,教育部已宣布投降,如果这样,干脆叫警政署长当教育部长好了。”[39]
-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谢国清说:“动辄把霸凌者送警局,好像不是教育部长该说的话。”[39]
- 律师杨永芳则指出,网友若以辱骂、攻击性字眼在网路上批评加害人,或将她的照片合成,都可能违反《刑法》诽谤或公然侮辱罪,霸凌他人的少女可提告请求损害赔偿或回复名誉。并指出网友发动人肉搜索也可能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受害少女可向网友提告[45]。但因为“少女”全都犯法在先,不能列入新修正之《个人资料保护法》范围之内[46]。
- 人本基金会新竹分会主任李慧贞于3月30日指出,即使有40万左右的网友支持受害者,但是否真的教会孩子正义被伸张?或是让孩子发现原来也可以使用另外一种暴力,还是面对冲突时可以用更合理,较正向的方式去处理?她认为双方小孩都需要被帮助[47]。
3月30日早上十时之后,新竹霸凌事件 高中生霸凌国中女生累计40万馀参加人数的活动遭无预警关闭[48][49][50]。同日下午,将于4月2日举行的“反霸凌游行”申请通过,该活动召集人也表明有三位在台大批踢踢实业坊参予反霸凌活动事件的人,收到了软硬兼施的“外力关注”,这次的集会也要大力推动“反河蟹”[51]。综艺节目《大学生了没》某成员看完受害少女感谢网友影片后,于个人facebook上发言认为受害少女想借此炒作当明星,要给一巴掌。事后声称留言遭到网友曲解,其有限度的道歉仍遭网友反弹[52][53]。
- 某程度上的阻吓未来类似之霸凌事件发生。
- 某程度上的显示出部分专业人士立场与事实情况的差异性[39]。
327新竹麥香之旅. jelly814. [2011-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2) (中文(台湾)).
霸凌出面道歉. 中天新闻. [2011-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7)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