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
基督教在16世纪至17世纪的教派分裂及改革運動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宗教改革(拉丁语:Reformatio,德语:Reformation)是指天主教在16世纪至17世纪的教派分裂及改革运动,也是新教形成的开端,主要由马丁·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亨利八世等神学家与政治领袖发起。1517年,路德发表的《九十五条论纲》引发了宗教改革的开始,即德意志宗教改革。
虽然先于路德就已经有一些较大的改革运动,早先批评天主教会的有识之士为约翰·威克里夫、扬·胡斯等先驱,15世纪扬·胡斯创立的弟兄合一会(或波西米亚弟兄会,在德意志宗教改革之前),可说是新教的先驱。
但大多数人认为宗教改革开始于1517年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结束于1648年签订西发里亚和约结束三十年战争。[1]最大的新教教会是路德会(主要在德意志、波罗的海地区和斯堪的纳维亚)和喀尔文派(主要在法国、瑞士、荷兰和苏格兰)。除这两大阵营外,还有一些较小的改革团体存在。
天主教会在特伦托会议召开后发起了被后世称为“反宗教改革”的自省运动,做为对宗教改革的回应及自省,而在这时期成立的耶稣会更是此自省运动的先锋。一般而言,北欧国家转为新教,南欧国家仍旧信仰天主教,教廷联合法国、西班牙及奥地利王室加以压制新教徒,中欧则成为双方激烈冲突的场所,甚至升级为全面的宗教战争。[1]
改革者反对当时罗马天主教会的教条、仪式、领导和教会组织结构。在他们的努力下,成立了新的国家性的改革派教会。早期的一些发生在欧洲的事件(如黑死病的蔓延和天主教会大分裂)侵蚀了人们对天主教会和教宗的信仰,但教义上的歧见才是引发宗教改革的关键。其他一些因素(如文艺复兴思想的传播、古腾堡发行的西方活字印刷术、东罗马帝国的灭亡)也都促成了新教的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