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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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或称文化及创意产业(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或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画〉的子计画“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画”所确定。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与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纽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