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指导员,简称指导员,在部分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以“党指挥枪”为治军纲领,通常在基层单位如中队设立,主要负责处理共产党的主要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职位,目的是确保军队接受共产党的领导。[1]


政治指导员与同级的连长中队长等军事(或行政)主官为同级首长,实行的是双首长制(如同中国省/市/县区/乡镇的行政首长与党委书记),拥有相同的权力,互相制衡。政治指导员是共产党在军队的代表。

中华民国国军

中国国民党孙中山联俄容共政策后转型为细胞型政党,在蒋介石成立黄埔军校后,北伐时期的国民革命军就转型为党军,黄埔军校首效苏联制度,以便由党控制部队,沿用苏联红军政治委员编制,在各以上单位设“国民党代表”。北伐后,党军改称“国民革命军”,连、营之党代表改为“政工指导员,简称“指导员”。至1969年,改称“政治工作”为“政战工作”,并将“指导员”改为“政战辅导长”,简称“辅导长”。

现在,基层连队设立政战排长、连辅导长。各级部队政战官、心辅官、保防官或政战主管(辅导长、处长及军团、司令部之政战主任)。

苏联红军

1918年2月23日创建工农红军1918年4月6日公布了第一个政治委员条例政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1919年开始在连队设立政治指导员。1925年3月6日,联共(布)中央批准《关于在红军实行一长制》。1937年8月10日,联共(布)中央批准工农红军政治委员条例,再度恢复政治委员制。1940年8月12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关于加强红军和红海军一长制的命令》,废除政治委员制,设立负责党政工作的各级政治副指挥员职务。1941年7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关于改组政治宣传机关及在工农红军中实行政治委员制度》,“要求像在反对外国武装干涉的国内战争期间那样,提高政治工作人员的作用和责任”。1942年10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关于建立完全的一长制,取消政治工作首长的最后决定权。1943年5月底,苏联国防委员会决定废除政治副连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1927年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建立人民军队后,连队设立党代表。如罗荣桓任秋收起义部队三湾改编后的第一师第一团特务连党代表、粟裕担任过红28团第3连党代表。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采用苏联红军组织的经验,实行政治委员与政治部制度”,至1930年,连党代表均改称政治指导员。

现在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各建制连队(或相当于连级的分队)均设政治指导员。一般担任连队的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2]

执法勤务机构

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委、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重要责任。[3]因此,行政一把手对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而政委、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是分管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副科级(不含)以下的基层所队单位设立政治指导员: [4]

  • 公安派出所指导员
  • 各执法(例如刑侦、经侦、治安等等等)中队指导员

知名政治指导员

  • 被误称为派出所指导员的黄元雄(遭到美国政府制裁)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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