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曕(音:yàn/ㄧㄢˋ,1733年5月9日—1765年4月27日),号益寿主人、自得居士,别号经畬主人,爱新觉罗氏,清朝雍正帝第六子,果亲王允礼嗣子,隶正红旗满洲。《清史稿》有载“善诗词,雅好藏书,与怡府名善堂埒”(意指其藏书堪比怡亲王弘晓的明善堂)。
生平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三月廿六日亥时出生,又名“圆明园阿哥”,生母谦妃刘氏时为贵人,次年册封为谦嫔。
雍正帝在弘曕三岁时便过世,教养弘曕之责由高宗乾隆帝承担起来。弘曕身边随侍之人稍有失职,必被严惩。随侍太监王自立未曾好生引导弘曕知道请安之礼,崇庆皇太后钮祜禄氏向高宗抱怨称圆明园阿哥向她请安时,竟然听到他称呼高宗为汗阿哥[1]。乾隆帝担心他会倚恃有崇庆皇太后照看,致使性情骄纵,故而降谕内务府总管太监等重责王自立四十大板,以示惩戒,并且令弘曕明年进宫居住,改由谢成照管,与高宗的两个儿子永璜及永琏同住斋宫。高宗因恐两个儿子会自恃当朝皇帝儿子的身份而令弘曕卑礼相见,故提醒他们必按长幼礼节[2]。
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初二日,弘曕的叔父果亲王允礼病死,高宗同意王大臣奏请将时年六岁的弘曕过继给和硕果毅亲王允礼为嗣之事,以承袭果亲王爵位。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二月二十日,时年十四岁的果亲王弘曕出宫建府,参照和硕诚亲王及和硕和亲王出府之例,请派内务府大臣一员带领内务府官员往送。乾隆十五年,高宗命弘曕管理武英殿、圆明园八旗护军营、以及御书处与药房。乾隆十九年(1754)十一月,管理造办处事务。乾隆十八年,任正白旗蒙古都统[3]。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暂署镶白旗蒙古都统印务,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署理镶蓝旗汉军都统。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三日,弘曕因欠盐商商人江起镨的债务而托高恒卖人参之事,以及开煤窑时强占民产等事败露,乾隆帝开罪弘曕,从宽降封为贝勒,解退弘曕所任职掌,并且永远停俸,令其反思自省;更深入的原因是避免皇子效仿弘曕的不法行为,防止康雍夺嫡局面再次出现。乾隆三十年(1765年)二月二十八日,因病重而进封为郡王,又寄谕弘曕加意调养病体,盼望弘曕能够尽快康复;同年闰二月十五日,再一次寄谕果郡王弘曕垂问病情有无好转,同年三月初八日申时弘曕病死,享年33岁,谥号恭。乾隆帝令一切葬礼事宜皆依照亲王之例办理,又怕郡王府中无得力办事之人,为避免府中下人欺压幼主及乘机窃取什物,乾隆帝寄谕副都统和尔精额,要他与英廉办理王府家务[4]。
果郡王嫡福晋呈文奏请:“我夫多罗果郡王弘曕于本年三月初八日薨逝,今百日期满,祭葬礼毕,我所生第一子永瑹年十四岁,第二子永璨年十三岁,我夫庶福晋刘氏所生第三子年四岁,未有名,此外并无别子,恳乞衙门照例办理[5]”。长子永瑹得以承袭果郡王爵位。
多罗果恭郡王弘瞻园寝,在河北易县梁各庄镇岭东村。
曾师从进士诗人沈德潜,著有《鸣盛集》四卷。家中藏书近万卷,有“果亲王府图书记”、“自得居士”等藏书印。
罪状
- 第一,开设煤窑,估夺民产。
- 第二,高宗命弘曕赴盛京恭送玉牒时,弘曕不亲自护送玉牒北上盛京,竟谩奏先赴行围等候。
- 第三,弘曕私托高恒,售卖人参,并令各处织造关差等买办绣缎什器等物,却不给予足额银两。
- 第四,弘曕曾私下请托兵部尚书阿里衮,意图令阿里衮在朝廷选官之时安插其门下之人。
- 第五,弘曕生母谦妃五十千秋时,皇太后曾降谕弘曕,令将预备祝寿的礼物。弘曕抗旨不遵,并以高宗未额外加赐称祝为由,声称不敢自行铺张。
- 第六,圆明园中失火时,诸王皆第一时间觐见高宗,关切询问高宗是否安好,而弘曕在圆明园中的居所距离皇帝最近,却在诸王到达后才到来,并且嬉笑如常,毫不关念高宗之安危。
- 第七,弘曕到崇庆皇太后宫中请安时,竟直接膝席跪坐在皇太后宝座之旁,占据了高宗原本请安跪坐之地[6]。
家庭
- 生母雍正帝谦妃刘氏(管领刘茂之女)。
- 长子多罗果简郡王永瑹,生母嫡福晋范佳氏
- 次子一等镇国将军永璨,生母嫡福晋范佳氏
- 第三子 未有名,生母庶福晋刘佳氏
影视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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