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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泽云(Liu Chak Wan,1950年—),GLM,男,籍贯福建永定,生于香港新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全国政协常委、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澳门科技大学校监、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于1974年在香港浸会学院英语语文学系毕业[1],以及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他父亲是他就读的上水小学的校长。
自浸大毕业后,廖泽云并没有直接从商,而是用了三年在监狱署从事青少年罪犯的工作,三年后夫妇二人选择移居澳门,接管他岳父的贸易公司。廖泽云担任康泽工商有限公司、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康泽科技有限公司、精英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新康恒汽车集团、天康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董事长。
兼任澳门科技大学校董会主席、澳门科技大学校监、澳门中国总商会副会长[2]。他亦担任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中国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国全国政协常委;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会长,镜湖医院慈善会主席,世界廖氏宗亲总会会长,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爱沙尼亚共和国名誉领事,南京中医药大学荣誉校董会主席,暨南大学校董,中国政法大学校董等职。
廖泽云曾任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制组召集人,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政制组召集人。自1999年至今出任过第一、二、三、四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
廖泽云关注中国内地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2008年北京奥运会圣火传递同时担任广州和澳门火炬手。2018年1月,他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3]。
廖泽云是东望洋灯塔景观危机中134及135地段的土地批给人,2006年,有消息传出在中联办大楼邻近的134地段和135地段的地皮跟中联办大楼一样获批建超过130米的超高楼,建成后将严重破坏世界文化遗产东望洋灯塔的景观,引起社会反弹。经过民间组织抗议后,当局颁布《第83/2008号》批示压低区内建筑的高度限制,然而中联办大楼已成区内指标,跟135地段一样获批建90米。有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摆出高楼建成后,市民在区内将无法看到灯塔,批评审批部门仍然漠视民意和轻易无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意见[4]。
2016年,廉政总署在揭露澳门的16幅“放生闲置地”(长时间没有开发的土地)中有3幅已经过期,按照新《土地法》必须收回。根据政府公报,134地段和135地段分别在1982和83年批出,已过25年批地期限,但仍未见当局有收回行动,其中135地段在同年更获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规划条件图,被媒体质疑是否“偷偷放生”[4]。
土地工务运输局事后回应表示,新口岸面积为3,520平方米的133地段及面积为7,802平方米的134地段早在1940及50年代批出,并且已在1991年及1998年获转为确定性批给,但该地段一直被空置,局方又以1980年的航空照片及房屋局登记编号为理据,以证明在两地段里兴建过大楼。134地段的土地批给人廖泽云表示,长期空置是因为从2004年买入土地之后,受东望洋灯塔附近建筑限高影响,虽已将原计划的兴建135米压低至90米,但一直未得到政府回应,所以10多年来都没办法开发,又表示损失约有16亿澳门元以及不知道赔偿方案[5][6][7]。
然而有媒体报导指出,根据《政府公报》,有关地段在当年只是别墅用地,可发展的土地面积仅71㎡,大部分批地只能用作花园(3820㎡)。1983年,发展商曾要求将用地改为商住楼宇,但因规划问题未获当年的澳葡政府批准,之后政府从无公示有关地段可更改用途,亦没有说明重建高层住宅要补多少地价。经媒体翻查相关文献后,该地段曾建有高可宁家族所拥有的“大业别墅”,别墅当时楼高2层半,在1980年代后期荒废,1995年拆除后曾一度被用作废车场,之后地产界流传地段曾多次转手。根据《土地法》,即使是已获转确定性批给的土地,之后再重建加高、更改土地用途也须重新刊宪及计算溢价金。两地段分别在2011及2013年批出街线图,获准兴建90层高的商住楼宇,至今《政府公报》再无出现有关该地段的其他批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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