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
边界条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尼布楚条约》(满语:ᠨᡳᠪᠴᡠ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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ᠪᡳᡨ᠌ᡥᡝ,穆麟德转写:nibcu -i boji bithe),俄方称《涅尔琴斯克条约》(拉丁语:Pactum Nertschiae、俄语: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清朝和俄罗斯沙皇国于1689年签订的第一份边界条约,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国际法的精神下签订的条约[1]。签订条约的结果使双方分据广大土地,并一度阻档俄国的东扩。
Quick Facts 类型, 签署日 ...
《尼布楚条约》的拉丁文版本 | |
类型 | 边界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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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689年9月7日 (1689-09-07) |
签署地点 | 尼布楚(今 俄罗斯涅尔琴斯克) |
失效日 | 1858年5月28日 (1858-05-28) |
谈判方 | 伊凡五世 康熙帝 |
签署者 | 费奥多尔·戈洛温 索额图、佟国纲 |
缔约方 | 俄罗斯沙皇国 大清帝国 |
语言 | 拉丁文(权威版本) 俄文 满文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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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条约》是最早明确使用“中国”(拉丁语:Imperii Sinic,满语 dulimbai gurun,俄语:Китайским)一词指代清朝的条约,国体意义上的“中国”首次正式出现于具有现代外交条约文件上。条约中的“中国”指包含蒙古地区和满洲地区在内的整个大清帝国[2]。在尼布楚谈判中,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得到某种程度的尊重和应用,对此有研究认为,《尼布楚条约》的谈判是国际法首次输入到中国[3],但是此条约是否依照国际法原则,在学界尚有争议[4][5][6]。
该条约的权威版本为拉丁文本,另有俄文和满文译本,但这些版本有较大差别。两个世纪以来未有正式的汉文文本[7],但界碑上同时以汉文、满文、俄文和拉丁文标识[8]。
1858年至1860年,俄罗斯帝国通过外交威胁及军队部署,迫使清政府签订有史以来最不平等的条约(1858年取而代之的是《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将该条约原规定属于清朝的约100万平方公里领土转交俄罗斯帝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