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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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土内垄断著正当的暴力使用(或称为一个国家对暴力的垄断),是对国家政体的一种理解,由马克斯·韦伯在《政治作为一种职业》一书中提出。根据韦伯所言,国家是一个“宣称垄断了正当的暴力使用以维持治安,并能够付诸实行”[1]的实体。韦伯这套理解在二十世纪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中有显著地位。韦伯把国家定义为一个群体,宣称并成功地得到于领土内正当地使用武力的权威;韦伯亦同时认为领土是一个国家的必备条件。据韦伯所言,获得这种垄断地位必然要经过一个正当化的过程。雷蒙·阿隆认为,国际关系的特点在于上述的,存在于一国之内的正当武力使用,并不存在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当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