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制(英语:district system),狭义上来说是盛行于英国美国的教育制度。全名地方教育行政区域,即地方学区。广义上来说指国民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学龄儿童的居住范围,即所谓的入学学区。中国大陆房地产业因此产生学区房的概念。

美国的学区,是美国公立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体系里地方政府对市、镇居民区的一种划分,以利于对各学校的管辖、拨款,并对哪些地区居民子女可以进入附近的公立学校作出规定。

狭义的学区

指英、美两国的地方教育行政区域,也是地方学区的通称,或简称为学区(school district)。现行的学区制(district system)起源于1789年美国麻州(Massachusetts)修正通过的州宪法,该法规定地方政府成立“学校委员会”(school committees)负责教育事务。1826年,该法再度修正,将学校委员会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并享有教育行政权以及决定与课征教育税的权力,奠定了今日美国地方学区制度的基础。

美国统治琉球时期也在琉球实施美式学区制,称为教育区(日语:教育区)。[1]

广义的学区

一个学区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学校,小的学区可能只设有一所小学,大的学区可能设有几所小学中学,设有多所学校的学区,为方便学童就近入学。学生以邻近区域就近入学为原则。

目的

  1. 保障国民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能就近入学。
  2. 作为政府设置学校或核准私人设置学校的依据

设立学区制的问题

许多地区的资源分配不平均,包括教育资源。许多父母会刻意迁入其他地区,让小孩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形成越区就读。越区就读是学区制的一个漏洞,因为学区制的规定并不能强制规定越区就读的情形(违反自由迁徙的人权)。此现象破坏了学区制的目的,此外多数会以迁徙来越区就读的家长多半拥有较好的经济能力,使得资源较多的学校附近可能房价较为高、学校内学生竞争激烈。

台湾的学区制

国民中小学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划分学区分区设置,学龄儿童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按学区分发入学。

台湾目前想往高中职社区化为目标。考高中职的申请入学即为学区制的作法之一,但目前还是属于渐进式的。即使申请入学的方式已经行之有年,但台湾考高中职目前还是以分数为基准的登记分发为主流。若不是明星高中,学生有时也会以地区远近作为志愿的基准。

现在台湾中小学已经是完全的学区制,在早期国民中学仍然是以分数为入学依据。随著义务教育推行,国民中学改为学区制。

香港

在香港,学区称之为校网。教育局将香港划分为36个小学校网。[2]

参见

参考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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