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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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政府(韩语:대한민국 정부/大韓民國政府),通称韩国政府,是大韩民国的国家机构的统称,大韩民国政府实行基于民主共和制的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以单一制存在,共包涵立法、行政、司法三个体系。大韩民国政府根据大韩民国宪法设立,宪法自1948年韩国建立以来经过多次修改,但一直保有相对独立的总统制或单一元首负责制度。大韩民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为实际上的政府首脑,大韩民国国务总理与各部委负责人组成中央政府。政府中的行政与立法分支一般以施行国家权力为主,部分部委有地方性职能,而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则处于半自治与行政立法独立的关系,司法分支则同时跨越地方与中央,为独立架构[1]。
Quick Facts 大韩民国政府, 政体 ...
大韩民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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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识别标志 | |
政体 | 总统制 |
宪法 | 大韩民国宪法 |
组成日期 | 1948年8月15日,75年前(1948-08-15) |
国家元首 | |
韩国总统(大统领) | |
现任 | 尹锡悦 |
立法机关 | |
韩国国会 | |
类型 | 一院制 |
议事场所 | 国会议事堂 |
国会议长 | 金振杓 |
行政机关 | |
韩国国务会议 | |
现届 | 尹锡悦政府 |
首长 | 国务总理:韩惪洙 |
总部 | |
阁员 | 18 |
司法机关 | |
大法院 | |
首席法官 | 曹喜大(朝鲜语:조희대) |
地址 | 首尔特别市瑞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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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谚文, 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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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韩国政府以三权分立制度为核心,韩国宪法法院法官部分由行政机关任命,余下部分由立法机关任命。与之相对,当立法机关通过弹劾决议时,该决议将送交司法机关进行核准并做出最终决定。然而,在韩国历史上真正实行三权分立的时期仅在当代,自1948年至1997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韩国政府一直处于专制或军人独裁的状态,前后分别经历李承晚、朴正熙、全斗焕等独裁者;在此期间,韩国公民自由,尤其是言论同结社自由受到严重限制,反对政权者常常遭到酷刑、监禁及处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