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捷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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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捷运法》颁定公布于1988年7月1日,是中华民国为响应都市捷运所制定的法律。此法与台湾约百万捷运(中国大陆称捷运为“地铁”)使用者相关,举凡捷运系统之规划、建设、营运、监督及安全均依该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根据此法订定许多子法,例如台北市政府订定的《台北市政府处理违反大众捷运法第五十条及第五十条之一裁罚基准》。
《大众捷运法》颁定公布于1988年7月1日,是中华民国为响应都市捷运所制定的法律。此法与台湾约百万捷运(中国大陆称捷运为“地铁”)使用者相关,举凡捷运系统之规划、建设、营运、监督及安全均依该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根据此法订定许多子法,例如台北市政府订定的《台北市政府处理违反大众捷运法第五十条及第五十条之一裁罚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