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摘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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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摘除主要是指从刚刚去世的人体身上切除、保存和利用人体器官及其组织,用来给生者做外科移植手术。器官摘除在伦理上存在很大争议并受到严格监管,在美国,器官捐赠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可以接受的医疗活动。
关于摘除器官,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合法性和道德方面的争议。最早记载有关器官摘取的事件之一是,1828年发生在爱丁堡的Burke和Hare谋杀案,以及1831年发生在伦敦的Burke盲目效仿者惨案,被害者的尸体后来被用于医学校的教学。[1]现代活体摘取器官的部分原因是有记录表明超过105,000人在等待做实体器官移植。专家们指出,我们每个人的身体都可以用作拯救或帮助多达50人的器官和组织的供体来源。
必须做活体器官摘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人死后器官很难被保存,因此通常捐赠者是脑已死但器官性能完好的人;此外,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太多,因此器官很缺很宝贵。一些报导指出,由于器官供不应求之故,因此非法器官交易一直存在,也确实有关于一些人在违反自身意愿的状况下被活摘器官的报导;[2]但也有一些人是自愿卖器官的。[3]在欧洲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联合国公布了有关器官盗窃的真实和虚构的案例的详细研究报告。[4]一些团体,如中国政府,受到强行活摘器官的指控,且有确实证据显示部分团体或个人正在进行相关活动,像奈及利亚有一对夫妻为了拯救爱女儿、取得器官而走私孤儿,[5][6]此外也有消息指出部分人士在被骗去东南亚后被活摘器官。[7][8][9]因此虽然活摘器官常常是都市传说的题材,但部分活摘器官的传言有可能是事实,也因此不能将所有活摘器官的故事给视为都市传说并加以否定,也不能轻易否定任何与活摘器官相关的指控。另外虽然活摘器官的一些技术细节,如不打麻药强摘器官等,令人难以置信,但因相关真实案例存在之故,因此不能单单因为一则报导中看似可疑的技术细节,而否定相关人士遭人强摘器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