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2][3][4]
- 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县设36场,为石龙场。
- 道光年间,增设同心场。
- 民国四年(1915年),因地方不靖,设5个保卫区,以维持治安。全县共49乡,石龙乡、同心乡属第二保卫区。
- 民国六年(1917年),5个保卫区划为6个区,石龙乡、同心乡属何区不详。
-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1日,将6个区合并为3个区,49个乡镇合并为43个乡镇,同心乡并入石龙乡,属第二区署。
-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改3个区为4个区,将43个联保办公处合并为22个乡镇公所。石龙乡、三教乡、古家乡、王家镇合并为四兴镇。
-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月6日,按《乡镇组织法暂行条例》规定,全县划为6个区,35个乡镇公所,四兴镇分置王家乡、三古乡、同石乡。
- 1949年1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仍建立了同石乡公所。1950年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撤销,同石乡公所归兴仁区人民政府领导。1953年4月24日.同石乡公所改称同石乡人民政府。1956年1月16日,同石乡人民政府改称同石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22日,同石乡人委改称同石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同石人民公社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3月,由公社武装干部和群众代表主持成立了同石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公社日常工作。1968年12月13日,经县人武部党委批准.同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同石人民公社的行政组织机构仍然是革命委员会。1981年3月,县委决定撤销同石人民公社革委会,建立同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正、副主任。198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体制改革要求,县委又决定撤销同石人民公社管委会,建立同石乡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撤销同石乡,将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永镇管辖。[5]
行政区划
同石乡撤销前下辖以下地区:[6]
石岩村、狮头村、天台村、红井村、合水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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