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在威权主义时期的外交困顿中[1],随1970年代蓬勃的台湾社会运动一同崛起[1],取得一部分女权主义的阶段性进步。

概述

范云将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同下称妇运),分成四个时期:萌芽的第一阶段(1971年吕秀莲提出新女性主义-)、扩大的第二阶段(1982年妇女新知杂志社建立-)、多元发展的第三阶段(1987年解严-)与从路线分化到差异确立的第四阶段(1990年代-)。[2]

顾燕翎则将妇运分成四个阶段:[3]

  1. 拓荒期(1970年代):以拓荒者出版社为中心
  2. 耕耘期(1980年代):以妇女新知为中心
  3. 百花齐放(1987-1994):呼应解严,大量女性主义团体成立
  4. 深化期(1995-):妇运内部差异产生分化

1970年代

吕秀莲是当代台湾女权主义思想的先锋。1971年至1974年间,吕秀莲一方面在行政院法规委员会任职,历任行政院咨议、专员兼科长,另一方面组织其他女性主义者展开了台湾当代的女权运动。吕秀莲在其咨议任内批评1970年代大学院校联合招生委员会试图限制女性学生入学名额,即“防止大专女生过多事件”。[3][4]1972年的锺肇满杀妻案引起了各方议论,吕秀莲亦著文〈生命与贞操孰重?〉批评当时岛内社会对于杀妻者过于宽容。[3][5][6] 1972年,吕筹备“时代女性协会”,但受台北市政府阻饶,于是改于徐州路的台大法学院旁开设咖啡馆“拓荒者之家”,但受政治干扰,不久便歇业。[3][7]

1974年,吕出版《新女性主义》及《寻找另一扇窗》。《新女性主义》论调不脱女性的传统性别角色,用词温和,藉以推动变革。

1976年,吕成立“拓荒者出版社”,出版女性主义相关出版物;同年,吕秀莲在台北跟高雄两地办了“保护你专线”,以“拓荒者出版社”的名义开始举办种种的民意调查。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之后,吕秀莲遭逮捕,处20年监禁。“新女性主义”及台湾妇女运动随吕秀莲的入狱,而陷入沉寂。

1980年代

1982年,郑至慧、薄庆容、李丰、吴嘉丽、黄琼华、李元贞顾燕翎和其他台湾女性主义者共组《妇女新知》杂志社,发行月刊,传播女性主义理念,以“唤醒妇女,支援妇女,建立平等和谐的两性社会”。[3]为贯彻女性主义去阶层化之理念,采取扁平式组织结构和共同决策模式。[3]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杂志社改组为妇女新知基金会,倡议台湾各项性别法律及政策制度,提倡女性自主意识,推动社会观念改变。1983至1986年间,长老教会的“妇女展业中心”、晚晴协会前身“拉一把协会”[8]、“妇女研究室”、“主妇联盟”[9]等团体相继成立。[3]

1980年代,因应人口过剩、强国强种的需要,在无堕胎争论的情况下,通过1984年的《优生保健法》。[10] 女性团体游说的产物,即该法第9条第6款[11],部分地实现堕胎权。[12]

1982年,行政院通过《民法亲属篇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始了漫长的民法修订过程。[3] 1994年,废除民法父权优先条款。1996年,司法院释字第410号解释修正夫妻“联合财产制”。

解严的1990年代

1987年,解严,台湾社会社运组织蓬勃发展。同年4月,现代妇女基金会成立,致力于妇女人身安全保障。同年8月,妇女救援基金会成立,专注救援雏妓工作。同年5月,蔡明华、曹爱兰、林秋满、萧裕珍范巽绿陈秀惠等支持民进党的妇女成立“进步妇女联盟”[13],作为该党的侧翼。[3]

1990年9月,妇女新知举办首届大专女生姊妹营;而各大专院校纷纷成立女性主义研究社团。[3]

1991年6月,陈素香、第芳萍成立“女工团结生产线”,致力于女性劳工运动[3][14],如1992年6月嘉隆成衣厂关厂抗争。[15]

1994年,苏芊玲等妇运运动者创办女书店,引介女性主义、性别议题相关图书。

防暴法案

1993年邓如雯杀夫案、1995年潘明秀杀夫案等多起刑事案件促使台湾社会正视家庭暴力问题,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过。1996年的彭婉如命案促成隔年1997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过。[16]

雏妓、反色情与路线分歧

妇运将形成边缘战斗与体制内改革的双轨现象。…妇运也是大众与分众路线同时进行。大众路线著重托育、老人安养、人身安全、就业机会等福利政策的全盘规划,超越男女两性的对立,设计出符合儿童、老人、妇女等社会大众需求的公共政策。分众路线则以差异政治(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为基调,循著族群、阶级、性倾向、情欲偏好等诸多轴线,不断地增殖衍异各种新兴主体认同,增加了当代多元社会的多元性与丰富性。

——林芳玫,从边缘战斗到体制内改革

1987年1月,针对长久沉痾的雏妓问题,廖碧英等妇女团体发起“反对贩卖人口──关怀雏妓”行动,及一年后更大规模的华西街大游行

而1988年后,台湾的反色情运动愈演愈炽。同年妇女节,彩虹专案、妇女新知等团体发起扫黄行动,在国父纪念馆焚烧色情海报。1990年7月,妇援会发起“色情海报大猎杀”运动。1990年9月,新闻局公开销毁色情书刊150万册。[17]

1994年,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团体发起“522女人连线反性骚扰大游行”。然而,何春蕤的“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骚扰”口号,与1995年的“台大女生看A片事件”[18]凸显反色情外的另一种声音。

1995年,性/别研究室成立。其成立标志1994年后台湾妇运内部产生的差异与路线之争。[19][20] 妇运运动人士试图进入国家体制,而在女性情欲、废娼争议等议题上产生路线之争。何春蕤、卡维波称为“妇权派vs.性权派”之争[19] 林芳玫称之为“ 性批判vs.性解放”之争。[21]顾燕翎称之为“性别政治 vs.性欲政治”之争。[22] 其他双方在竞争中互相取名产生的名称,有“良妇女性主义”到“妇权vs妓权”等。[19]

彭婉如基金会励馨基金会等废娼支持者的努力之下,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废娼,于2001年3月实施。[23]此为废娼议题上的标志性事件。官秀琴等妓权派人士于1999年组成的台北市公娼自救会改组为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

2000年代

在2000年到2008年吕秀莲担任中华民国副总统

女性保障名额

在1990年代的修宪过程中,彭婉如等妇运人士推动女性保障名额入宪。彭婉如更因在民进党党内推动《妇女参政四分之一保障条款》,而被称为“彭四分之一”。[24]1999年,《地方制度法》规定地方议会女性议员不得低于四分之一[25]。2005年,第7次修宪,女性保障名额入宪,不分区立委的政党当选名单,女性不得低于二分之一。[26]

性别平等工作法

自1980年代女性抗议职场上禁婚禁孕潜规则,争取工作平等。2002年,《性别平等工作法》公布。

防暴三法

2010年代至今

MeToo

#MeToo源起于2017年美国,于2018年3月散播至台湾。2023年又再度燃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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