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选举
古巴选举系统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依据古巴宪法,古巴的选举工作在古巴各省、市和国家层级上进行,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选举。古巴宪法确定了古巴一党制国家的地位,其认为党是“国家最高领导力量”,是古巴唯一的执政党。这就导致了一部分政治学者和政治派别认为古巴的选举是不自由的,其民主是不民主的。[1]
古巴的全国政权机关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目前共有470个议席。全国人代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2]。在选举实践中,每个议席的候选人是确定的,由古巴共产党所掌握的委员会提名。[3][4]多数选区可以选举多名代表参与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而选民可以以投选票的方式参与到古巴的民主实践中,但是,古巴的选票没有“反对”的选项,选民只能“打勾”或者不填。[5]目前,从古巴历史上看,尚无选举失败的候选人。[6]
古巴的立法机制遵循议行合一原则,其立法机关也是权力机关。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每年仅召开两次大会,大会休会期间由其常设机关国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2]。国务委员会由21名经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务委员组成[7]。
在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古巴共和国主席,而主席则有权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提名总理和副总理并拥有任命、免职和停职总理和副总理的权力。[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