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介绍的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院辖市。关于位于北京东侧,自西晋时期起的北平,请见“
右北平郡”。关于位于北京西南,北魏
定州北平郡及其郡治,请见“
北平县 (西汉)”。
关于越南的行政区划,请见
北平县。关于北魏荆州襄城郡/宣义郡北平县,请见
北平县 (北魏襄城郡)。
北平市,通称北平(邮政式拼音:Peiping,简称为“平”,是中华民国在两岸分治前设置的12个院辖市之一,为今北京市之前身。在民国三年(1914年)至十七年(1928年)为中华民国首都[1],1928年再次失去首都地位后始称北平市。民国时期的北平市辖区约同于今北京市的城六区范围。
Quick Facts 北平市,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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