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 (官职)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判官,中国古代官名。“判”是执行、处理的意思,判官是一种执行任务的官员,并非审案的法官[1]:520。唐朝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幕下都有判官,是官署长官的僚属。宋朝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宣抚使、安抚使、制置使、转运使、常平使等,亦有判官处理公事。元朝则于各州府设置,明朝仅州置判官,无定员[2]:187。
判官,中国古代官名。“判”是执行、处理的意思,判官是一种执行任务的官员,并非审案的法官[1]:520。唐朝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幕下都有判官,是官署长官的僚属。宋朝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宣抚使、安抚使、制置使、转运使、常平使等,亦有判官处理公事。元朝则于各州府设置,明朝仅州置判官,无定员[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