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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促进宪政、法治的民间组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盟,是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则是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内部公益机构)。公盟前身为阳光宪政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3年10月28日由北京大学许志永、滕彪、俞江博士以及公益律师张星水在北京创立,因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作为民间组织登记,只能在工商局作为公司注册,当时的名称是“北京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5年9月更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需要访问权限)。公盟的口号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建立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为目标,以期能够理性、建设性地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09年12月2日) |
从2003年许志永、滕彪、俞江三人就孙志刚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收容遣送制度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开始,他们参与代理了不少维权官司,撰写了若干有关中国当时热点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并开展了几个促进社会公正透明的公民参与项目活动。
2003年5月13日,因孙志刚案,许志永、滕彪和俞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法律审查的建议书”[2]。6月20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11月,许志永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海淀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后成功当选。
2004年1月,许志永、范亚峰、滕彪、秋风、王怡、刘海波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并于3月两会期间,将建议邮寄给全国人大。浦志强、许志永为南方都市报案的被告喻华峰和程益中辩护[3][4]。
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向公盟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公盟偷税总计248244元,拟处以五倍罚款。地税拟处罚30 多万元,国税拟追缴18万多元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罚款,两局拟罚款总额142万多元。两局同时告知,公盟有陈述、申辩、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7月16日,公盟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递交了《听证申请书》。
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来到公盟,向公盟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京民执取字2009第1号《关于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对“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进行取缔,搬走了大量办公用品和资料,包括了一些印刷品以及部分公盟的文件,仅仅把有关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诉讼的文件留下。
2009年7月29日,公盟负责人许志永被警方以涉嫌逃税罪名拘留,随后公盟财务人员庄璐也被拘留。
2009年8月10日,公盟欲缴罚款,被有关税务单位拒绝。
2009年8月12日,许志永被警方以“偷税罪”正式逮捕。
2009年8月17日,北京海淀区工商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公盟的公司设立登记。
2009年8月19日,中国六名知识分子(包括江平、茅于轼、章诒和、张思之、钱理群、许医农 )发表连署《呼吁政府妥善解决公盟事件》公开信,声援许志永。
2010年8月21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公盟涉嫌偷税一案,归还账目等扣押物品,并解除了公盟负责人许志永的取保候审。原公盟人员以“公民”为新的组织名称,继续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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